二、建筑施工管理职责的分配现状
(1)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不仅会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对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必须要实施。首先在招标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选择的进行建筑施工的承包商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再次,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质量,建设单位还要积极地提供保障措施,对勘察、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要求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2)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项目的直接实施单位就是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地进行建筑施工,对于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时刻做好。施工单位首先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好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来保证现场安全。项目经理要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还要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安全质量意识。
(3)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对于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也有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监督施工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首先要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责,尤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若能发现建筑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是及时上报给建设单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施工单位坚决不执行整改,监理单位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强令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4)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不是提供了施工图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防护的需要以及施工安全操作,还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注册建筑师及其所在的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负责。
结语
由多年以来发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来看,事故发生的责任不仅仅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等各参建方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本文的切入点是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责问题,并对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进行了分析。要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合理分配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建筑主体的管理职责,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路。通过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有效预防和控制,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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