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不同合同价格形式下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摘要: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项目建设的各参与方都把工程造价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在抓,毕竟工程造价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和企业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够实现。虽然不管是工程项目的哪一个建设阶段还是工程项目的哪一个参与方,工程造价工作都主要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和价格计算等工作,但是工程量计算和价格计算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还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本文从合同价格类型及特点为切入点,针对不同合同价格类型下的工程造价工作侧重点展开论述。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格形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的造价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很重。因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实行实报实销,承包商的造价工作基本就是据实计量和计价,不存在什么压力。这样不利于激励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积极性。因此,为了增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的积极性,拟定合同的时候尽量避免采用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的形式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而应多采用成本加奖金和最大成本加费用的合同形式。或者在采用前两种合同形式的时候,增加一些激励和约束承包商进行成本控制的详细条款。
  综上所述,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必然存在区别,在造价管理的工作中,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定适宜的造价工作侧重点,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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