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设现代化城市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探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城市文化气质与内涵既可以从社会精神文明方面来考察,又可从物质环境协调优美、交通井然有序来考察。尤其是建筑风格更容易表现城市的个性,凝聚城市的历史传统和风貌,是独特的人文环境的物化形式。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尔,以完好保持城市轮廓线而闻名,高耸在天际线中的众多的圆屋顶和清真寺的尖塔(拜占庭和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遗迹),在傍晚时,犹如飘浮在暮色苍茫的天空一样。在上海,从外滩看浦东黄浦江的两岸建筑,强烈地表现了上海城市的个性。失去了外滩,也就没有上海的历史和上海的特色。

  三、我国城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和规模的扩张,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建设性的破坏
  有的城市在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不切实际地进行大拆大建。实质是打着开发建设的旗号,进行的历史大破坏,其结果是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城市要发展,势必要拆迁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但是不能不加考究就把一些历史建筑用推土机铲掉、用大铁锤毁掉。有的名城一边在大搞“故城寻梦”活动,一边在大拆旧城,让人一筹莫展,不知何处“寻梦”。

  (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
  在北京,常常遇到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胡同该不该拆、要不要保护。从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于减少胡同居民,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胡同建筑的内部设施。人们希望修整与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而不在于毁灭胡同。到处高楼林立,旧貌换新颜,似乎是一派新气象,其实文化底蕴很差,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千街一面,失去城市的固有个性与文化。

  (三)法制不全,执法不力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因为文化遗产是稀缺资源,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造性,它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的,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对遗产的保护。

  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大体分三个层次:

  (一)保护城市文物古迹
  保护文物古迹,要特别注意保护它的历史环境。只有保存了历史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二)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条件是有真实的遗存物,要尽量多保存原真的东西;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有一定的规模,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保护历史街区的原则是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主要在于看它承载的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而且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有历史特色,具有成片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的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
  总之,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遗产就能落到实处。愿我们这一代人不要再给后人留下历史的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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