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想(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2.3业主和承包商互不守信互相挚肘的局面突出

  一方面,招标人在招标时,采用“带资”、“垫资”以及收取各种保证金,防患中标人的失信行为,并通过签订“霸王条款”合同规避风险和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又采用延缓支付、加大处罚等手段胁迫承包商履约;另一方面,一些投标人为了谋取中标,采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竟标,侵害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投标人不计成本低价中标,施工中高价无理索赔,达不到目的就以拖延工期相要挟,最终形成业主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商无法按期交工,并拖欠供应商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如此往复,各方都受伤害。

  2.4由于招标人的“大包人工”行为。造成施工企业非经营性亏损

  一些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强迫中标人将一些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分部工程如门窗、防水、水暖电卫等划拨出去,由招标人的关系单位施工,这些单位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还有一些招标人将大到钢材、水泥、商品砼,小到门窗五金、涂料、电线、开关、卫生洁具等材料从中标人的合同中扣除或强行向指定供应商购买,施工项目变成实际上的“大包人工”项目,造成施工企业非经营性亏损。上述现象不但给工程造成质量、安全隐患,而且也滋生出腐败问题,“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这样的怪异现象屡见不鲜。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业及其管理体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发育不良的遗憾。在十几年来改革的推动下,建筑业从总体上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不可回避的是,建筑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立上缺乏认识。

  3.1信用意识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旧的体制仍然存在或产生负面影响,而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及时形成,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观念淡薄。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下,个人、企业信用危机严重,甚至演绎出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因此,失信成本偏低是当前诚信缺失现象较为严重的直接原因。在建筑市场不是特别规范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当前“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诚实守信,可能因为“太实在”而没有利润可图。如此是非颠倒,信用环境只能造就、滋生出大量的失信现象,如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等等。

  3.2信用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结案率低,执行难度大,对于失信、弄虚作假者打击力度不大,这无疑助长、放纵了违约失信行为。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3.3欠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没有为个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难以给社会提供有案可查的信息和数据。由于条块分割、数据保密、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数据来源有限、数据库不完备,难以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网全面、动态的更新。

  4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想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目前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为加强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4.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意识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对公民进行持久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从对企业、个人、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人手,培育信用意识,促进公民和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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