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妥善解决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问题的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4.2加快平房产权私有化的进程,活跃“二级市场”交易
  “政府引导,社会改造”是保护区更新的长久之计,为此应理顺现有平房的产权关系,推动平房产权私有化的进程,鼓励平房上市交易,使平房、四合院出售,购买,转让,租赁等行为规范化、合法化,让社会资金通畅流入.鼓励有条件的业主修缮房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对于公益性、非盈利性的项目政府予以补贴.同时研究军产、单位产权房屋的私有化政策.
  4.3划定专项用地,建设经济适用房
  建议政府在四环周围划定专项用地,为保护区外迁居民提供生活方便、交通便利的经济适用房,用补偿政策和较好的居住环境吸引保护区居民外迁.经济适用房宜选择小面积户型以适应保护区人口外迁需要。保护区居民享受经济适用房优先购置权,政府可对低收入家庭予以一定的补偿,用市场经济的杠杆引导保护区居民的外迁.
  4.4配套相关法规,规范市场环节
  建议政府制定保护区人口外迁的相关法规,对于影响城市重点工程的“钉子户”,应采取有效的办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标准,以便拆迁工作有法律支持,对于人口外迁过程中住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政府应规范保护区外迁人口的补偿标准,避免补偿差距过大的现象,使保护区人口外迁工作顺利实旌.
  4.5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
  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保护区,缓解保护区人口外迁和房屋更新的奖金压力.对于保护区保护与更新中非盈利项目,政府可采取优惠措施,如减免税收、低息贷款、政府补贴、开发权转移、区外项目优惠、保护区外土地容积率补偿等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区的保护与更新.
  4.6适当保留原住民
  在保护区更新进程中,应适当保留老北京原住民,他们承传着老北京的民俗文化,属于保护区应保护的“软件”环节.为保证保护区人口结构不发生彻底的变化,可保留部分保护区原住民在原地居住,例如一个原有10户人家的院落可考虑保留3户,迁出7户(保留和迁出户数的比例可根据进一步的详细调研而定),由新的院落产权人将院落基地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给保留的3户居住,在其原住房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改善其居住条件;另一部分可按保护区规划规定进行修缮或改建.见图3、图4.

试论妥善解决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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