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工作中的施工合同管理(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三大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李英杰.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2]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3]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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