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信和资信评价机构建设方面。在市场化模式下,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权威性的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和邓白氏等美国信用中介巨头,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每天都能发出上百万份信用报告,客户也扩张到整个世界,并且这些企业还具有很强的信用产品的创新能力。信息平台根据市场需要搭建,政府对信用服务市场并不直接干预,主要通过立法方式进行监督和引导。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没有现成的绝对标准的模式可以照搬,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国情、历史、市场和信用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因此,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运行模式。
4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1)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法律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制建设,包括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基础法律、信用市场监管法律及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等,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
2)构建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努力确保诚信信息搜集的准确性和适时性,要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诚信信息的三级互联,稳步推进,最终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信息共享和互认。
3)积极引导建立征信和评估机构,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完善的信用评估机构,规范的信用服务市场是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关键要素,政府应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准人和资质管理制度,实现对企业基础信息、公共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面收集和评估,推动信用体系运行的市场化进程。
4)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奖惩和评价制度。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核、市场稽查、行业协会评优等的纵向联系,还要实现信用体系与相关管理部门如司法、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横向联系,形成联动协调机制,以此来逐步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在建筑市场中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意义深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只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我国的建筑市场信用秩序将会逐步好转,从而推动我国的建筑业走上一条竞争有序,又好又快的蓬勃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