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装修存在的消防问题与对策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4

  4、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无论是地下还是高层,不少宾馆、商城、歌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为了追求豪华、气派,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
  5、电器设备和线路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要求歌舞厅、游乐厅安装大量灯饰、音响设备以及机械动景装备。电器设备多,线路复杂,安装时很多不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热、散热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电线没有采用保护穿管,接线盒,接头、开关、闸刀裸露,极易因导线短路引起火灾。
  6、消防疏散及消防设施被破坏 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项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装修中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装修时被完全堵死。为了装修的美观、漂亮,把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事故照明灯遮挡起来,把为数很少的消火栓封闭起来。
  
  三、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几点防火对策。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
  (二)清理整顿装修行业队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核。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上岗证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业务,违者,按本辖区《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本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消防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施工管理。
  (三)做好装修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要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装修有关法规、防火技术知识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未经消防培训者,不得上岗操作,发放消防培训合格证。尤其是对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四)、加强对室内施工场所的检查监督
  对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经审核擅自改变审核意见,竣工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确保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大力开展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法规宣传。
  公安消防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室内装饰法规、装修材料防火技术要求的宣传,象开展消防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那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参考文献
  [1]GB50016 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ISBN 7-5004-4123-1《新时期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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