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测量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4
[论文关键词]房产测量 共有面积 公用面积 房产测量技术 幢
[论文摘要]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及房屋价格的迅速盘升,“寸土寸金”已经不在是神话。在此背景下房屋测量再度成为广大买房人和卖房人关注的焦点。对当前房产测量中常见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房产测量的改善有所帮助。
随着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随着近年来商品房价格的持续走高,房产测量日益受到广大的业主的重视。相关测量技术在旺盛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一、房产测量的意义
房产测量作为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算的具体形式,在当前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房产测量可以为房产产权人提供法律保护依据。产测量的结果一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发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处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房产测量的全过程、面积计算及其测量精度都有严密的科性,是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为产权人提供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调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审核违章建和违章占地提供了可靠的凭据。其次,房产测量是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产测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测绘技术标准和有关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通过对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况的专业测量,弄清城市房屋和土地占有位置、面积及其用等状况,从而为房地产产权的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这些数据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房地产档案的原始资料。因此,房产测量是进行城市土地资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最后,房产测量也是检验商品房买卖面积是否缩水的重要手段。当前由于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部分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时常会打起面积的主义主意,推广和进行房产测量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房产测量若干问题研究
房产测量随着房屋价格的上涨而愈发广受关注,因而在此意义上对房屋测量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是在进行房产测量时无法回避的问题。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面积)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件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房建筑面积由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在此有必要对“共有”和“公用”进行区分。“公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对某物的使用权,而“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享有对某物的财产权,共有人对共有物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公有物只能被公用人公用而不能被公用人共有。
[论文摘要]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及房屋价格的迅速盘升,“寸土寸金”已经不在是神话。在此背景下房屋测量再度成为广大买房人和卖房人关注的焦点。对当前房产测量中常见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房产测量的改善有所帮助。
随着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随着近年来商品房价格的持续走高,房产测量日益受到广大的业主的重视。相关测量技术在旺盛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一、房产测量的意义
房产测量作为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算的具体形式,在当前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房产测量可以为房产产权人提供法律保护依据。产测量的结果一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发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处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房产测量的全过程、面积计算及其测量精度都有严密的科性,是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为产权人提供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调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审核违章建和违章占地提供了可靠的凭据。其次,房产测量是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产测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测绘技术标准和有关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通过对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况的专业测量,弄清城市房屋和土地占有位置、面积及其用等状况,从而为房地产产权的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这些数据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房地产档案的原始资料。因此,房产测量是进行城市土地资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最后,房产测量也是检验商品房买卖面积是否缩水的重要手段。当前由于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部分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时常会打起面积的主义主意,推广和进行房产测量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房产测量若干问题研究
房产测量随着房屋价格的上涨而愈发广受关注,因而在此意义上对房屋测量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是在进行房产测量时无法回避的问题。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面积)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件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房建筑面积由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在此有必要对“共有”和“公用”进行区分。“公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对某物的使用权,而“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享有对某物的财产权,共有人对共有物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公有物只能被公用人公用而不能被公用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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