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4
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广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制定仲裁法来规范仲裁行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复杂性,有些国家会针对工程仲裁专门立法和成立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AAA)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它制定了《建筑业仲裁规范》,该规则是由仲裁协会征求了美国土木建筑行业的讨论意见后最后定稿的,作为仲裁法来执行。仲裁规则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组织、程序、工作方法、裁决方式、仲裁费用等,是比较完善的仲裁法规。

  德国的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各选定一仲裁机构,由选定的两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合同双方对协商结果不服,再由两个仲裁机构共同选定第三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定。这与一般国际仲裁惯例不同。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文付保险技,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

  ·国际货物运输险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境内货物运输险

  ·财产险

  ·责任险

  ·政治风险保险

  ·汇率保险

  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

  ·承建商险(Builders 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 (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 Equipment)。

  ·机动车辆险(Automobile)。

  ·一般责任险(General Liability)。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Risk)。

  还有两种由业主将工程项目各方风险综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项目,一是"综合险"(Wrap-up),二是伞险(Umbrella)。

  美国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返赔率高、利润率低。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 (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

  (1)投标担保 (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光标价的0·5%-5%。

  (2)反行担保(Performance Bond)。

  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反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Maintenance Bond)。

  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之外还有几种:

  (5)反担保。

  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 Payment Bond)

  是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

  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

  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负责。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9)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

  一些国家规定:该国发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如需进口的,可以免交进口税。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应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工程所在国,如要求其留下,便应照章纳税。这样就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税之机,将进口有关物资用于其他非免税工程或卖掉而牟利。这种担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另外,还有完工担保(Finish Bonds)、差额担保、施工执照担保( License Bonds)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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