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设计经验与体会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摘要: 在建设部实施了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的措施后,相应在采暖系统的设计上引起了一系列的与传统采暖系统不同的做法。本人在实践过程中对新采暖系统设计的概念及做法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特别是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体型系数对建筑节能的重要影响;提出了在分户采暖设计中计算热负荷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建筑节能 分户热计量 按热收费

 

  • 引言:
  • 随着2001年9月1日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京建法[2001]689号文,以及《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的出台,规定了我们必须按节能的方针进行采暖设计,把“热”作为商品来向用户收取热费。停止福利供热,按面积收费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交采暖热费,从而使居住建筑分户计量成为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把采暖节能变成人们使用热量时的一种自觉行动。这不仅仅是采暖收费制度的改革,也导致了传统的采暖设计方法的转变。无论是从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的布置,热负荷的计算等多方面都带来了观念性的挑战。

    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体形系数对建筑节能的重要影响:

    2001年之前的主要节能手段,仅限于居住建筑改善墙体和门窗的保温性能,当然,这是很有意义的。而分户热计量和收费,建立了用户的经济利益与能耗的直接关系,将会减少供热过量建筑采暖热量的无效消耗,同时使开发商真正意识到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的重要意义。保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W/m2.℃)满足《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DBJ01-602-97)的规定。可目前建筑专业大多喜欢追求建筑外观上大玻璃的通透效果,使得建筑物的窗墙比大都超过规范推荐值。这就对围护结构(特别是外窗)的传热系数及建筑的体形系数有较高的要求。我在设计建外SOHO一、二期住宅建筑中,就碰上此类问题。日本建筑大师山本理显所做的方案中,为了追求外表美观,外墙面除了柱子、梁、少量的墙体外均为落地大玻璃。这个方案国内能否满足节能要求,经过热工计算,它的体形系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分别如下表,

    楼号

    层数

    体形系数

    窗墙比

    qH

    (W/m2)

    (<20.6)

    外窗

    K值(W/m2K)

    外墙

    K值(W/m2K)

    北、西北

    (≤0.25)

    西、东

    东北、西南

    (≤0.3)

    南、东南

    (≤0.35)

    1#

    9

    0.212

    0.64

    0.61

    0.51

    20.27

    3.0

    1.0

    3#

    28

    0.178

    0.64

    0.61

    0.51

    17.90

    3.0

    1.0

    4#

    10

    0.208

    0.64

    0.61

    0.51

    19.58

    3.0

    1.0

    假设楼

    3

    0.317

    0.64

    0.61

    0.51

    20.6

    1.3

    0.82

    从表中看出,由于严格控制了外窗的传热系数和体形系数,使得该方案的耗热量指标qH<20.6 W/m2。同时,我发现,同样的平面当楼层下调至3层时,其体形系数大于0.3时,为满足节能要求,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达到1.3 W/m2.℃,正常情况下的中空玻璃已无法满足这种K值要求,必须用洛依玻璃才可能达到。这一点充分反映了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体形系数在建筑节能中的相互关系,也是在做住宅分户采暖设计时首先应注意的问题。

  • 分户采暖设计中热负荷计算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 3.1.基本耗热量: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规定: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温度为 18℃,但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按提高2℃来计算,即20℃,以此温度与室外采暖计算温度的温差,计算出的耗热量为每个房间的基本耗热量。

    3.2.户间传热量:传统的住宅设计,并不考虑户与户之间的热传递,当部分房间空置、或部分住户降低采暖标准、或有的住户间断采暖时,户与户之间的墙体及楼板就会有较大的热传递量,一般散热器采暖户间传热按6℃温差计;当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时,则按8℃温差计算。不可简单地按基本负荷的附加系数取值。只有当户间传热量大于基本耗热量80%时,按基本耗热量的0.8倍计,此举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投资。基本耗热量及户间传热量之和是布置室内散热器及户内管道管径的计算依据。

    3.3.如若该房间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时,则室内计算温度应比室内采暖温度降低1~2℃来计算温差。且地板表面温度不得大于60℃,以防地面由于温度过高而产生龟裂。

    3.4.在设计建筑物采暖热力入口时,对户外供热量要求,则应仍按基本耗热量提出。

    3.5.通常按规范要求做的节能建筑,整幢住宅楼采暖热负荷指标绝大部分可<52 W/m2(塔楼甚至可以做到40~43 W/m2,板楼可做到45~48 W/m2,)。

  • 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的各种形式:
  • 4.1.独立燃气炉采暖:

    北京时代庄园东区(为连排别墅式)即采用此种形式,每户根据采暖热负荷再加上生活热水用热量,来选择壁挂炉的大小和型号,将壁挂炉设置在封闭阳台或面积较大的厨房内,靠外墙设置,且炉体设有单独通向室外的排烟及进气风管,并可根据起居室的温度来自动调节天燃气火力大小,控制出水温度,有严格自动熄火装置。壁挂炉自带采暖用循环水泵,需注意的是当系统末端为风机盘管时,要校核该水泵扬程。时代庄园工程系统末端为散热器,壁挂炉选用依马强制排风产品,其质量安全可靠。目前该项目已经竣工。

      另据北京市环保局意见,在高层建筑不推广此种做法,因其排放物-氮氧化物浓度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但在多层(如回龙观小区)或别墅区使用效果良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合格。用户室温调节自如。

    4.2.低温发热电缆地板辐射采暖:

    在建筑保温较好的住宅内,使用电热采暖,是可行的,从能源利用上分析,把高品位电能当作热能使用是不经济的,但随着2002年北京供电局出台《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的通知,经过一次投资与运行费用比较,若合理使用是可行的。如北京龙潭路住宅小区,采用低温发热电缆地板辐射采暖,由于该小区建筑保温做的较好,墙体采用欧文斯科宁的外保温材料,K值达到0.6 W/m2K,外窗为进口产品,K值达到2.0 W/m2K。经过去年一个冬季的试运行测定,使用效果良好,运行费用为35元/平方米,总体比热水采暖费用略高一点。

    4.3.集中热水采暖分户热计量:

    目前大多数住宅建筑仍以集中供热为主。经过3年设计经验的积累,下面将总结几条集中热水采暖分户热计量设计的经验:

    4.3.1根据《分户热计量设计规程》DBJ01-605-2000第8.3条规定,采暖热力入口要设置热量表及各种阀门、压力表、温度计、水过滤器及平衡阀等装置,其中热量表要注明额定流量以便订货。

    4.3.2各居民用户须设置户用热表,锁闭阀,水过滤器等,并且要一户一表。

    4.3.3.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要说明该系统热负荷及系统总阻力,因为户内部分装了户用热表,其采暖水阻力约为30kPa,再加上热力入口的总热表及各种附件阻力,提供外网设计依据时总阻力值约在50kPa左右。目前小区采暖外网设计较为混乱,有的住宅小区部分建筑物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未设分户热计量装置,而现在新建的住宅均设了分户计量装置,二者水阻不平衡,外网又用一套热力管道系统,结果阻力相差甚大,新建楼群室温达不到标准,连调试都难以解决。目前东冠英小区即是如此。我认为这个问题应提醒重视。

    4.3.4住宅楼内的公共用房、商业用房、人防、地下车库等应单独设置采暖热表,便于将来收费方便。

    4.3.5一个单元的采暖公用立管及户用入口装置要设置在户外,一般设在楼梯间的公用管井内,这样物业管理人员可将拒付采暖费的用户进行锁闭,立管放气也可在管井操作,不必进入户内,减少物业管理与用户间的纠纷。

    4.3.6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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