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很多地下停车库的排烟系统中,将排烟风机和排风机设计成两用风机,是不妥的。首先,排烟风机是按280摄氏度连续工作30分钟这一特定工况设计的,长年频繁启停将影响其寿命;第二,排烟风机噪声高、风压大,如果平时使用而没有专用的风机房,又将成为新的噪声污染源。所以,排烟风机和排风机最好单独设置。
关键词: 通风机 排烟风机 风道
一、通风量计算
1.汽车库通风的目的:(1)使空气中汽油蒸汽浓度不致达到其最低爆炸浓度,对汽油蒸汽和空气混合物按体积计为1%。(2)把CO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之内。一般情况下满足后者,则达到爆炸混合物的危险性就大大降低了。
2.通风量标准,只需确定以下两点:
(1)平均每辆车排出CO的量
小型车:取1m3/h(318.4mg/s)
大、中、小混合型车:取2.6m3/h[4]
(2)同一时间内开动发动机的最高台数N
假定车库内车辆总数为Z,并引入同时工作系数β,则
同时工作系数β=N/Z×100%
这里β值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受汽车库服务对象、时间、车库规模和布置方式等环境因素影响而有很大不同。根据现场调研,β小于等于10%。
(说明:如果能对不同类型汽车库通过电视监控,计算机统计,会得出精确的β值,这样对于设计人员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笔者本文只想引入β这个概念。)
3.通风量的计算:
每台车通风量L=X/(y2-y0)(m3/s) [3]
式中:X——CO排风量(mg/s)
y2——车库内空气中CO允许浓度,一般车库取200mg/m3 [5]
y0——送风空气中CO浓度,居住区取1mg/m3 [5]
(说明:y2值在[4]中,英国标准为100pp m,即125mg/m3;因为[5]是1980年颁布实施的,考虑到以后标准的提高,建议取y2=125mg/m3)
故每台车通风量:L=318.4/(200-1)=1.6(m3/s)=5760(m3/h)
4.实例:一居住区地下停车库面积为2200m2,额定停车数为68辆,净高2.8米,取值
β=6%,则:
新风量Lx=5760×68×6%=23500(m3/h)
排风量Lp=1.2Lx=1.2×23500=28200(m3/h)
换气次数n=28200/(2200×2.8)=4.6次/小时
二、通风机、排烟风机
1.通风机:包括送风机和排风机。因为通风量是按某时刻最大通风量选定的,在大部分时间内,通风机不能满负荷工作,也没有必要,所以通风机宜设置成多台或变频风机—只要在普通风机上加一个可控硅变频控制器就完全可行。一般送风量是排风量的80~85%[6]。
2.排烟风机:在很多地下停车库的排烟系统中,将排烟风机和排风机设计成两用风机,是不妥的。首先,排烟风机是按280摄氏度连续工作30分钟这一特定工况设计的,长年频繁启停将影响其寿命;第二,排烟风机噪声高、风压大,如果平时使用而没有专用的风机房,又将成为新的噪声污染源。所以,排烟风机和排风机最好单独设置。
三、风道
1.因为新的规范[1]的实施,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使防烟分区可扩大致2000M2,在小于2000M2的停车库,排烟风道可以和排风道合用;而大于2000M2时,停放车辆较多,建议分开设置。
2.排风口、排烟口的设置:笔者认为下部三分之二,上部三分之一排风口的设置较为合理的。因为排风口的布置应使任何地方的烟雾都不致聚集不散,在汽车尾气中,有CO、CO2、醛类、NO2、SO2,除CO外,其余摩尔质量都比空气重;另一方面,通风量的计算是建立在室内气流组织及通风的有效性上[3];否则,必须大大增加通风量。排烟口宜独立设置,排烟时,低处排风口关闭、排烟口打开,这在现有技术手段上和可靠性是可以保障的。
3.风道材料:风道应优先选用难燃或不燃的金属复合材料或非金属材料。汽车尾气中的酸性气体对一般金属风道、连接法兰、挂件有较强的腐蚀作用,在沿海地区、南方地区尤为严重;既使在北京地区,没有很好进行防腐处理的金属风道,运行4~5年,其法兰接口已锈迹斑斑,此点应此起足够重视。
4.风道一般截面面积较大,应注意宽度大于等于800mm、或直径大于等于1000mm,配合消防专业增加喷洒头排数。
四、车库保温
1.在没有特殊要求时,为节能,停车库可以不保温,但相应消防管道应保温,喷洒系统应设计成干式或干湿两用系统。
2.北方赛冷地区有保温要求时,在计算通风量同时应进行热负荷计算。由于通风量大,热量散失多,宜采用节能措施:如热回收装置(转轮、套装风道)、电动车库大门、热风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2.顾兴莹:《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3.孙一坚:《工业通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4.[英]D.J.Croome & B.M.Roberts:《建筑物空气调节与通风》(陈在康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0)。
6.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