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1.1证据性
司法鉴定最主要的就是讲究证据,证据是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展开的基础。证据可以帮助查明事情的客观真相,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在建筑工程造价上也要提供证据。
1.2技术性
建筑工程是一个性对来说比较大的工程,建筑工程造价涉及到建筑所用的材料,施工的技术手段等这就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专门的知识、手段对其进行鉴定并提取证据,明确建筑工程造价出现问题的原因。
1.3专业性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期长,设计的内容多,每一项工程的定价也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复杂性,这就需要针对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制定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运用专业的知识,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
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证据原则
司法鉴定最主要的就是讲究证据,证据是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展开的基础。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要坚持证据的原则,认清客观事实,做到有证可循,有证可证。
2.2合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在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上要确保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等。
2.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原则,要保证对案件双方的当事人,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材料公平公正的看待,保证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
2.4从约原则
从约原则指的是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不管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合理,只要签订了,鉴定人员都没有权利去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
2.5独立原则
独立原则就是在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应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资料、无关的证据等因素的干扰,要由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按照相关的法律标准独立的对其公正、合理的司法鉴定。
3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3.1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主体不明确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司法鉴定的规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申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造价当事人举证责任,所以建筑工程造价当事人是鉴定程序启动主体,但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还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同意,由此可知司法鉴定的主体有两个: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主体不明确。
3.2司法鉴定期限不明确
有的观点认为司法鉴定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出来的证据。有的认为司法鉴定的依据不应该受举证时限的限制。总之,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期限不明确。
4完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4.1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期长,设计的内容多,每一项工程的定价也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复杂性,这就需要针对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制定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制定专门的符合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要在建筑行业中加大普法力度,大力的宣传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的教育活动。
4.2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的完善并不能代表法律纠纷的解决,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具体保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的相关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方法,防止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不断增加。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确保执法部门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要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
4.3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放松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建筑行业更多的是由各个企业自由的进行管理,建筑市场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完善工作,确保建筑市场能按照科学、合理的秩序发展。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惩罚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的主体行为。
4.4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展开更多的要靠司法鉴定人员来进行,所以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司法鉴定工作属于国家的法律工作,因此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要高于对普通职业工作人员的要求。其次要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因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工作,它所涉及的面比较广,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高,所以要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