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研讨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9-03-12

  针对上述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其他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该分以下两步走:①建立一种工程造价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市场体系,在这种市场体系下,国家建设部门不再强制规定各种工程的价格,而仅仅起到规定工程量的计算细则以及制定相关工程量消耗定额的作用而已。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体系中,真正的做到了量价的分离,即材料、机械以及人工的价格得到了全面的开放。②在市场决定价格体系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只保留工程计量细则,对于即材料、机械以及人工价格的定制不再强制规定,在实际的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中,应该广泛普及最低中标法,工程招标投标的定价完全有业主决定。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划清部门职责。对于以往制定工程造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它们应该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代替以往的直接式服务,税务部门、物价部门最好以宏观调控的形式,以税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市场行为并最终达到规范工程市场定价的目的。政府不需要插手工程建设的所有方面,而仅仅需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政策制定以及监督作用。剩下的工作,应该放心交给市场去完场,让那只“看不见的手”去自行完成。

  2、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在改革管理模式的初级阶段,提升法律在造价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重中之重,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有可能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对那些进行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越级承包一级单位转包的现象进行压力整顿。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管理模式改革环境。除了加大执法力度之外,法律法规自身的完善也非常重要,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多,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赔偿的法律还急需出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应该建立工程担保以及工程保险制度,这能够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3、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一个体制健全的管理机构应该由独立的部门来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但是,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个这样的管理机构,以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还主要由相关工程技术部门决定。要想搞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坚定不移的推经计价定额体制的改革,加强法律在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并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水平。最后,除了要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外,还必须把价格均衡好,加强建筑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管理。

  4、加快建立企业内部的定额体系。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离不开定额体系的建立,在建筑企业内部通过采取多种途径来促进定额体系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将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信息作体系作为他们能否入准市场的前提条件,只有政府放松价格定制规则,才能将工程定价的自主权真正转移到企业手中。

  5、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工程造价管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所要处理的问题极多,内容的日益增多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数据采集以及分析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因此,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多建立一些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的网站,这能够加快概预算软件或报价软件与信息网络的整合。使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步伐跟上信息时代一日千里的局势。(本文作者:邓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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