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准备期的质量控制
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当需要爆破时,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爆破许可证和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交底计划。承包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照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爆破操作规程进行。对具体的挖泥方法、弃土处理及环境污染影响等都要一一进行审核。弃土处理如为水下抛泥,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选择合理的抛泥区,抛泥区应设置标志,抛泥要考虑不影响航道、港池、锚地的水深。吹填工程应对围堰的放样,围堰构筑的质量及挖泥船水上、陆上管线的布置进行检查,排泥区应在泥泵扬程允许范围内,并有足够的容量,围堰和泄水口等应符合规定。检查测量控制点和水尺零点;检查承包单位设置的挖槽导标(包括边线的纵、横导标,边坡的中线导标)的位置。对存储炸药的仓库进行检查,炸药库的位置和设计以及炸药的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与通航的协调工作。事前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发布限制航行的通告,在施工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立信号标志及警告牌。
2施工期的质量控制
2.1疏浚工程质量控制
挖泥船必须按导标的指示挖泥,并经常检查导标的位置。挖槽断面的宽度及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实际挖泥时应根据可能的塌坡进行阶梯式开挖。应经常检查水尺的零点,挖泥船应及时根据水位变化及实际挖深调整挖泥机具(如绞刀、耙头)的下放深度,并定期进行水深测量。挖泥船应注意准确定位,绞吸式挖泥船应采用视线标,使用罗经定位时应注意校正误差。
疏浚工程按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其依据是疏浚工程设计图和竣工时实测的水深图。当疏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测量。验收测量可在竣工后一次进行,也可按合同规定分段、分期进行。但验收测量前应通知验收单位派人参加,共同验收,或由施工单位将竣工图及有关测量资料提供给验收单位进行验收。疏浚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是实测水深图上的实际挖槽长度和宽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和宽度,其实际挖泥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竣工水深图上设计通航水域内各测点的水深必须达到设计通航深度要求,严禁出现任何小于设计通航深度的浅点。竣工水深图上设计通航水域内的各点水深应达到设计深度。设计通航水域内的超深在质量检验评定时不作限制性规定。泊位水域内(码头前沿附近除外)竣工水深图上各测点水深必须达到设计深度,严禁出现浅点。码头前沿附近范围的大小及该范围内出现的浅点数和允许浅值均应在施工前与建设(或使用)单位商定,并写入施工合同。泊位水域内的超深应严加控制,允许超深值也应在施工前商定并写入合同,严禁盲目施工。
2.2吹填工程质量控制
1)航行船舶密度大的港口、航道不允许水下排泥。排泥形成二次污染的水域不能排泥,而远距离抛排又很不经济,所以疏浚的弃土就需要吹填。
2)为了利用低洼地区作绿化园地,或作港口堆场和建筑基地,需要回填抬高地坪,并且能与附近港池航道疏浚巧妙地结合,许多新建港区的堆场等陆域都是吹填的。但作为农业利用应对土质进行严格检验。
3)附近水域有砂土,单纯的吹填造陆,要做好吹填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经常检查围堰和泄水口门的质量情况。应经常检查标高控制杆和沉降杆的设置质量,并定期观测吹填高度,做好记录,测算工程量,以便控制工程进度。对土质有规定的吹填土,应经常取土样进行试验。
4)对吹填土承载力有严格要求的吹填工程则应考虑:对疏浚所挖的土质应探明情况;对吹填区下卧层土质也应探明情况;对砂性土可采用机械方法使之密实;对用淤泥或粘土吹填的地基,可以用加吹砂层并和粘土(淤泥)分层吹填,及表面开沟排水或采用溢流竖井等办法加速排水固结。
2.3爆破工程
在航道工程中,爆破主要是用于岩基的开挖和炸礁,码头岩石地基上基槽的开挖也采用水下爆破的方法。航道爆破按施工条件可分为水上爆破和水下爆破,按其爆破方法可分为钻孔爆破、峒室爆破和裸露爆破等。
从事航道爆破工程的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钻孔定位应该准确,其偏差内河不超过20cm,沿海不超过40cm。钻孔后应立即装药,钻孔船只许从装药炮孔后退,不准跨越装药孔移动,以防危险。水下倾斜地形应从深水处开始钻孔与引爆,以提高爆破效果和有利于清碴。水下钻孔如遇有覆盖层或岩石破碎带的情况时,可采用三管两钻的方法钻孔。装药前应进行清孔,为了方便水下寻找炮眼,需设置孔位标志。浅水区可直接用小于孔径的竹杆直接插入孔中,深水区常由潜水员用木楔与尼龙绳连接。药筒直径应比孔径小10~20mm,防止在孔中卡住和前后衔接不好。炮孔堵塞长度必须保证药包不致浮起。裸露爆破应充分利用地形,去掉覆盖层,使药包直接置于岩面。施爆时做好警戒工作,人员和重要机械应撤出危险区。一般撤不走的机械应覆盖、遮挡,做好防护工作。
3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航道疏浚结束后,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应及时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对照工程设计图和竣工水深图进行抽检,发现有不合格的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