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要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潜力最大化,不是建设空间和非建设空间谁先被规划的问题,而是两者有没有很好的协调和统一的问题.传统的先规划城市建设区域可以因为发展的需要把范围扩大化;同样“反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也可以因为发展的压力,把非建设空间缩小化规划建设空间与非建设空间的次序,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其实质是目前在我国发展仍然是主流,生态规划又与城市规划相脱节,因此缺乏实际效力,致使美好的生态规划图景终成空.
5与空间管治相结合—城乡空间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融合的出路
不管是一味重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传统城市规划还是“自然优先”的“反规划”都是一种极端,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目标仍然是“发展”,只是其发展方式是节约的、高效的、可持续的).在这方面,马世骏、王如松提出的“社会一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s],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深人诊释,只是由于其规划目标体系太过庞杂,从学科体系、资料收集、规划人员出发的知识结构等都远远超出了“生态规划”所能达到的境地,以至于在城乡空间难以落实.
但是,如果精深的生态专项规划和广博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融合为相互反馈和协商的整体,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各自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些(生态规划的时候不要一味保护,给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建设发展规划,考虑生态的需求),那么操作起来就会容易得多.城市规划和生态规划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已有学者探索和研究[[n.笔者通过对规划的实践总结,结合理论的可能性,认为空间管治是城乡空间规划与总体规划的重要结合点,解决空间管治(其实质是总体规划在空间布局的意志体现)和城乡空间生态规划各自为政的病疾,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调.
5. 1规划原则
5.1.1整体性原则
从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整体要求出发,统筹城乡空间生态保护区体系,融城郊绿化、田野景观、生态用地于一体,构筑大地园林景观.芒福德特别强调区域整体自然环境保护对城市生存的重要性,指出“在区域范围内保持一个绿化环境,对城市文化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旦这个环境被破坏、被掠夺、被消灭,那么城市也随之而衰退,两者的关系是共存共亡的”[61.
5. 1. 2重要的生态资源首要保护原则
虽然这种方法提倡生态优化发展在空间管治的框架下进行,给经济建设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区域内具有不可替代意义的生态战略点(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还是要强制性保护的.
5.1.3保护与发展协调原则
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关系”,特别是发展初期};.从我国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来看,生态规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应用生态学和经济学的知识找到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既不能像《增长的极限》中悲观地主张“必须停止人口和经济增长(零增长)”;也不能像《没有极限的增长》中过度乐观,认为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会使环境污染得到遏制[s].因此,城乡空间生态规划除了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还应该给经济建设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