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空间生态规划新思路(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5. 4城乡空间生态规划落实的政策引领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对生态规划实施的保障体制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有必要创新现有的规划实施体系,针对性地建立生态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使生态规划实效得以保障[2].本文所提倡的以空间管治为结合点,与城市规划相融合的城乡空间生态规划方法,亦需要有相应的政策作为支撑,引领全区域不同行政主体、产业与生态、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
5. 4. 1政绩考核差别化
传统的政绩考核强调“GDP至上”,如果继续如此,势必会造成各个层次的行政主体都在大搞工业,形成遍地开花式的污染;从全区域城乡空间高度划定的生态保护用地也会受到冲击.因此,要实行差别化的政绩考核制度,不同功能定位的行政单元其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和生态环境指标有所不同.
5.4.2生态环境准入门槛差别化
根据不同空间主体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意向,通过规定性政策限制和税收差别引导两种方式,实行差别化的生态准人门槛.
5.4.3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因生态保护用地、农业空间可以优化周边建设空间环境从而使其增值,但现行价格体系下绿化、农业本身的经济收益相对低下.所以,需要对生态、农业和各类建设空间采取差别化管理,如采用税收、财政、直接补贴等手段,使建设空间收益的一部分反哺绿化、农业等.
5. 4. 4加强管理与监督
尤其在城乡居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比较淡薄的阶段,管理与监督是生态规划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成立专门的基金组织加强对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生态经营地区的基金通过抵扣税收的形式征集,纯粹保护的生态区域管理基金优先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