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社区服务加快发展阶段(1995年至2000年)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社区服务由福利性的服务转变为面向社区全体居民服务。1995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这一文件是北京市社区服务由福利性的服务,转变为面向社区全体居民服务的转折点。
1999年12月,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刘淇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发展社区服务项目,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要大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重点发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等;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70%的区县,50%的街道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的新机制,不断满足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2000年北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812名社区事业干部,大大改善了居委会干部的年龄、知识结构,加强了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体系。社区逐步向面向全体居民的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居民就业服务等十大社区服务系列发展。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达到4.7万人,社区服务志愿人员发展到23万人。社区党建取得重要进展,各街道普遍建立了社区党建协调指导委员会,做到了“一居一支”。
第三阶段:社区建设全面推进阶段(2001年至2004年)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社区自主权明显加大,自我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2001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召开了第三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实现政府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管理和搞好公共服务上来。会议制定了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意见》,转发了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十五”期间社区建设规划》。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北京市的社区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县)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中心、90平方米以上的居委会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区(县)、街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站)投入使用,市社区服务热线呼叫中心成立,各街道、居委会全部开通社区便民热线电话。另外,60%以上的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站,在全市实现社区就业信息共享。仅2003年前十个月,北京市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2.26万个,比上年同期增加11.55%。安置失业人员10.0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0.63%。
第四阶段:社区建设纵深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提出构建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社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在政策、财政等方面政府加大了倾斜和投入。
2005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总要求、主要任务、体制机制保证等,并特别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求。
2006年6月8日,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了“和谐社区”的概念、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阶段性的目标。
11月14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颁布。在规划首次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由机构运行经费和公益事业经费两部分组成。社区居委会机构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全部列入区财政预算。根据规划,在社区服务方面将开发劳动保障、社区矫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安巡逻、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到2010年,每年开发12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10万;帮助6000人实现创业,带动435名失业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