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管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信用体系  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  法律

  论文摘要:通过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及产生失信行为的原因进行剖析,指出了国家在建筑市场领域建立并进行信用体系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以推动和加快信用建设步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复杂化。但无论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多么复杂,形象和种类多么繁琐,它都必须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即信用原则,否则,市场交易行为就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我国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使得建筑市场信用关系严重扭曲,导致信用缺失行为屡屡发生。而信用缺失行为的主体往往就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并且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经济损失。

  1失信行为原因剖析

  1)思想观念层次的原因。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信用基础脆弱是建设领域中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缺乏是历史和体制造成的转轨时期的一种伴生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逐步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于改革的进程,信用意识,信用观念没有根本形成,由此出现信用约束的真空,致使信用问题突显出来。2)机制层次的原因。建设领域信用危机有着深刻的机制上的原因。市场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市场主体基于其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客观行为。但是,在市场交易行为掩盖下的这种利益关系却缺乏一种能够从利益上来制约的利益机制,失信者得到利益远比其守信划算很多,不讲信用得到的收益超过了付出的代价(法律惩罚和道德谴责),益驱动造成了信用环境恶化。3)法制建设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做保障。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法律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4)社会环境层次的原因。建设领域信用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我国没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和传播媒体来对每一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企业信用透明度低。一个经济主体不讲信用的行为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受到惩罚,一个守信的经济主体也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得到好处。违约失信与遵约守信在市场经济中均失去了压力和动力。5)信用行为各主体层次的原因。国内建筑企业现在已经开始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没有采取相关举措,把企业信用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信用管理的职能相对薄弱。其次,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资料的系统管理。许多施工企业领导者有一种错觉,即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能够接到工程就不错了,根本无法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更不能对客户进行信用监控,造成信用风险急剧上升。

  2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带来的后果

  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和失信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全社会资源利用率低下,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加剧了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增大了行业风险、加重了社会矛盾和引发了社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腐败问题的滋生、增大的建筑交易成本……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来,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数额一年比一年大。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加大,工程款的拖欠现象,拖欠数额越来越大,2001年年底,有24859家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占全部建筑施工企业的54.2%;拖欠款影响深度大于50%的企业3850家,占总数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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