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管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3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初探

  针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与改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使这成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结合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了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框架。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主要有信用管理法律、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担保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信用激励制度等。1)信用管理法律。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将有计划地制定颁布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建筑行业应结合行业特点,颁布和实施相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需要。2)联合征信制度。征信是指征求他人或自身的信用,或验证信用,是对信用管理的一种狭义而流行的称谓。建筑市场联合征信制度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关规则,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将分散在工商、质检、质监、财政、税务、审计、司法等政府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以及信用中介机构拥有的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汇集起来,进行加工和储存,建立相对完善的建筑市场信息数据库,形成建筑市场资信登记咨询系统,为银行和建筑行业有关需求者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3)信用公示制度。信用公示制度是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的公布与管理做出制度性的安排。通过信用公示,可以向建筑市场传递信息,使建筑市场的交易方对潜在的交易者的信用信息有比较清楚的了解。4)信用评级制度。建筑市场信用评级是通过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指标、方法、模型和等级,运用科学的手段,从资本能力和信用行为等方面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进行等级评价并做出结论。通过信用等级这种简单符号,促使市场主体对自身和交易伙伴信用的重视,形成“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规范整个建筑市场。5)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的产生改善了建筑市场交易双方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担保机构作为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专业技术人才的利用和培训以及专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在中国加入WTO,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形势下,需要尽快建立工程保证担保与企业信用担保制度。6)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信用风险度量制度,信用风险控制制度等。企业之间的信用约束关系,依赖于每个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当每个企业(授信主体)都有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都有客户的信用记录,都有识别判断能力,不讲信用的企业就会受到惩罚,并最终被排除在市场之外。7)信用激励制度。a.失信惩罚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利用市场手段对建筑市场中的违信者进行惩罚,其设计主要着力于提高其市场准入的壁垒,加大建筑市场违信者的失信成本。一方面,使建筑市场失信者得不到最基本的信任,由此失去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使失信者失去大面积的市场份额。要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加大对建筑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曝光、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从事建筑市场信用服务的企业也要建立惩戒制度,明确信用服务行业规则,提高行业、自律能力。最后,要明确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具体责任部门和执行机构。b.守信奖励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并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对守信者的奖励,对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可在资质审查、招标投标、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给予一定形式的嘉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总之,信用管理法律制度是信用制度框架中的核心和统帅,是政府主动设计和推动的制度,必须领先启动和完善。目前,我国经济处在跨越式发展阶段,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供给不足,需要政府主导,需要采取强制式制度变迁,以推动和加快信用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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