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休系迫在眉睫(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3、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十六大报告把政府职能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指明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建筑市场应当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2005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138号),提出“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要求.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4、健全信用体系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不讲诚信的民族永远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讲诚信的社会不会和谐,不讲诚信的市场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建设部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应法规.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面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办法》和《标准》在这一背景下适时公布并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当前推进信用休系建设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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