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之我见(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建设项目政府管理信息一体化的相关对策

  结合国外建设项目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特点,我国建设项目政府管理信息一体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

  (一)成立协调管理部门,引导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有关各政府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集成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有关各政府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为实现建设项目政府管理信息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平台,为政府高效审批备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具。

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规划下,可以将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集中在同一个管理信息系统内,实现对工程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改变各工程数据分散在各部门中、在现有的业务流程中无法把各数据库连接起来的状况。把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监管中的施工图审查、邀请招标核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合同管理、检查监督、行政处罚等几个主要环节相链接并共享相关信息,从而实现对建设项目的生命周期内的高效化管理。

  (二)以公共服务为主导,促进土地资源网、建设招标网、工程建设信息网及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有效链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们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建材的应用和售后服务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政府和企业为不断满足消费者的这种需求必须将已有相关联的信息网进行整合,实现不同应用与数据的关联配合。

  (三)以市场监管为中心,促进土地、工商、税务、商务部、建设系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有效集成,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交易双方和竞争对手希望尽可能多地掌握经济活动中所有信息,包括宏观经济信息、微观个体信息及对未来的精确预测,剔除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回避风险。但是这样的完全掌握信息,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几乎不可能达到。然而,虽然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但是如果双方面对同样的信息集,也是一种接近理想的状态,而且是可以实现的。但绝非企业凭一己之力能够完成,需要借助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共同完成,需要国家法律的约束、行业信息的公开透明、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筑市场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土地、工商、税务、商务部、建设管理等部门。首先运用法律手段扫除信息获取障碍,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支持,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的基本条件。其次,结合建筑市场监管得特点,以市场监管为中心,即是以建设项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为中心,应用现代化的手段,使土地、工商、税务、商务部、建设系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有效集成,从而形成政府对建设项目市场监管所需要的信息流。

  最后,建立项目审批与企业信用挂钩的制度,有效解决对建筑市场的监管问题。通过金融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和社会监督部门的信用信息综合,建立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库,并提供给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在其信用级别达到一定程度,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审批,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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