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的制作与质量监理(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4

       幕墙在安装时,监理在旁站监督,确保玻璃与构件不会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这方面施工单位可以做到。

3)    进度控制:

由于该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工种间交接工序多,所以,有一个环节拖工将会影响其他相关后续工序的进行。该工程预定完工日期为2003年年底,现在已拖了近半年,在4月19日的例会上,业主代表要求在6月30日进行试业,要求监理单位对各承包单位进行有力督促,通过加班加点,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进度控制工程师制定现阶段按现在的施工速度要什么时候才能完工,看可不可能完成任务,如果不能就要求按6月30日完成总量,往前推,预测每天应完成多少工程量(即逆向进行进度控制),然后制定新的进度控制,然后和施工单位协调,根据业主的意思,希望各施工单位加班加点,切实落实,按期完成任务。但是,根据进度工程师得出的结果,要在6月30日试业的目标很难实现。

4)    玻璃幕墙的检验

幕墙的检验规则是在每道主要工序完成后进行检验,只有合格的半成品才能进入下道工序,这样来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如果只进行竣工验收,幕墙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部分要到竣工时才发现,进行返工损失就太大。因此要针对普通幕墙与隐框幕墙不同特点,规定不同的检验规则。

普通幕墙的主要工序为杆件制作、安装和玻璃镶嵌,要对这两部分进行质量检验控制,即杆件制作安装检验合格后再镶嵌玻璃,这样可避免在杆件安装不合格的框格体系上镶嵌玻璃,返工时又要拆除玻璃的损失。普通玻璃幕墙产品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型式试验合格,即产品物理性能达到设计规定的等级,如果物理性能达不到规定的等级,即使其外观尺寸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仍不能评定为合格。对个别项目的个别检验点超过允许偏差范围20%以内,且这种检查点占全部检查点的百分比在10%以内,且不影响使用或下道工序使用的,也可评为合格品。对于评为一等品或优等品的工程,应该首先是型材试验合格,且全部检查点达到优等品或一等品标准。现场主要问题是都要经过监理检验才改,很少能做到一次验收就合格。

按隐框幕墙生产过程特点,要进行两次中间检验和一次竣工检验。两次中间检验为框格体系中间检验与结构玻璃装配组件制作中间检验。隐框幕墙合格的前提是型式实验合格。

①框格体系的中间检验

框格体系的中间检验在立挺、横梁及设计中规定的辅助杆系全部安装完毕,结构装配组件安装前进行。对立挺、横梁间距、立挺垂直度,立挺同一表面内位置度,弧形幕墙立挺外表面与理论定位位置差,每个单位工程每次抽查十处。对分格对角线长度差,抽查5%的分单元(且不小于3单元)。抽查的全部项目偏差符合优等品的标准评为优等品;符合一等品的标准评为一等品;符合合格品标准的评为合格品,其中如10%的点按合格品超差在20%以内且不影响使用或下道工序使用的也可评为合格品。

②结构玻璃装配组件中间验收

结构玻璃装配组件中间验收在组件制作完毕、胶缝固化期满时进行,只有验收合格的组件才能出厂上墙安装。

对结构玻璃装配组件要100%进行外观检验,在制造过程中按随机原则,每100樘制作两个剥离试样,两个切开试样,每超过100樘及其尾数加做一个试样。对试样按时进行试验,在切开试验、剥落实验合格的前提下(即切开试验、剥落试验不合格的则此批产品不合格不能出厂安装),检查的项目全部达到优等品的标准评为优等品;达到一等品的标准评为一等品;符合合格品标准的评为合格品,其中如10%的点按合格品超差在20%以内且不影响使用的也可评为合格品。

③竣工验收

隐框幕墙在结构玻璃装配组件安装完毕,填缝结束,全部清洗工作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时每单位工程抽查10处,所抽查点全部合格,且两次中间验收均评为优等品的评为优等品;两次中间验收一次评为优等品,一次评为一等品,或两次中间验收均评为一等品的,评为一等品;两次中间验收一次评为合格品,另一次评为优等品或一等品,或两次中间验收均评为合格的,评为合格品。

④检验规则

主要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尚应有中间检验和材料进厂检验。

A进厂检验:对于进厂的幕墙材料及零配件,按同期同厂、同类产品作为一验收批,每批随机抽取3%,且不可少于5件。如经检验不合格,可再随机抽取6%;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材料即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提交结构胶和耐候胶的相容性和粘接性试验报告。现场抽取的材料及零配件进厂检验全部合格。

需要进行进厂检验的项目是:型材与板材,玻璃,胶,金属附件及零配件,现场渗漏检验,隐蔽项目检验记录。

B中间检验

a隐框幕墙中间组件,每百个组件随机抽取一件进行剥落试验。其方法应符合JG3035附录A中A4的要求。如不合格,则该批组件为不合格。

b幕墙竖向及横向构件允许偏差项目须抽样10%,并且不少于5件,其所检测点不合格个数不超过10%,可判为合格。但结构胶的宽度和厚度必须检验合格。

需要进行中间检验的项目是:竖向及横向构件的尺寸及组装偏差要求,隐框幕墙结构装配组件的要求,金属板幕墙的组件要求,金属板幕墙的组件的表面质量要求,金属板幕墙的构件尺寸等要求,金属板幕墙的组装要求,结构胶和耐候胶切开剥离试验,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防雷性能,抗震性能,现场渗漏检验,隐蔽项目检验记录,单元组件框制作,单元组件组装,连接件安装,单元组件吊装,点式幕墙支承结构,点式幕墙索桁架,点式幕墙钢桁架,点式幕墙钢爪。

C出厂检验

幕墙组装完毕后的检验为出厂检验。

a检查幕墙组件结构胶的剥离试验、试样的试验报告。双组分胶还应检查其折断和蝴蝶试样等小样试验报告。

b墙在组装过程中宜进行连接缝部位的渗漏检验,其方法应符合JG3035附录A中A3的要求。

c观检验

幕墙表面应平整、无锈蚀。装饰表面颜色不应超过一个级差。胶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均匀。

d检查幕墙的几何尺寸,每幅幕墙抽检5%分格,且不得少于5个分格。允许偏差项目中有80%抽检实测值合格,其余抽检实测值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则可判为合格。现场主要用卷尺检查。

e查隐蔽工程记录。

f墙的主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不合格项数不超过两项,则该幕墙判定为合格。

g幕墙出厂应有检验合格证书。

需要进行中间检验的项目是:隐框幕墙组装允许偏差,幕墙外表面的质量要求,金属板幕墙的组件的表面质量要求,金属板幕墙的组装要求,点式幕墙面板。

D型式检验:就是幕墙的物理性能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包括技术转让);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三年检测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幕墙的物理性能试验主要有: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漏性能等。

风压变形性能系指幕墙在其垂直的风压作用下保持正常功能,不发生任何损伤的能力。该玻璃幕墙的抗风性能达三级。

雨水渗漏性能系指在风雨同时作用下,幕墙透过雨水的能力。该幕墙结构设计采用等压原理,并设置等压腔,减少雨水的渗透到最小程度,使该幕墙的雨水渗透性能达到Ⅲ级。

空气渗透性能系指在风压作用下,其开启部分为关闭状态时的幕墙透过空气的性能。该幕墙在开启和固定部分均设置密封胶条,使空气渗透量减少到最低程度,使该幕墙空气渗透性能达到Ⅱ级。

如对上述几个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中有某项不合格,应重新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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