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新品种的引进、筛选和推广工作
徐州市积极参与了由有关单位组织的多项林木良种科技研究项目,如参加南京林业大学黑杨派无性系引种,参加江苏省林科院泡桐优良无性系苏桐三号的选育及杞柳杂交柳采穗圃的建立,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进行毛白杨选育工作,与山东农业大学、江苏农学院合作建成银杏、板栗良种采穗圃,不仅丰富了本地树种(品种)资源,也大大提高了种苗质量。
2.4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来提高良种覆盖率和苗木质量
徐州市规定市、县领导的绿化工程,国家、省重点绿化工程和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工程都必须使用良种壮苗。在绿化工程验收时,对良种来源、规格、品系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从而全面提高种苗质量和绿化水平。
3建议和对策
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市场,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做到持证上岗。整顿林木种苗市场,依法查处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大案要案,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不按照科学规范推广林木良种,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混乱现象,加强依法引进和推广林木品种宣传,规范推广行为,提高民众的良种意识。
②加强宏观管理与指导,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优先考虑珍稀濒危、进行收集保存利用。加强社会化服务,指导种苗生产。适应林木种苗发展新形势,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
一是搞好林木种苗生产与造林的衔接,逐步推行合同育苗,推行定单育苗,避免盲目生产,造成损失。二是建立林木种苗信息网,定期发布种苗供求和新品种信息,搞好余缺调剂。苗木生产的树种选择要鼓励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鼓励多形式,加快产业化发展。国有林木种苗基地要加大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力度,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采取合作、合资、租赁、兼并等方式,实行“苗圃+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和指导集体和个体育苗,与分散的、规模小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集团式发展,形成有特色、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苗木生产基地。
⑨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苗质量标准,造林绿化各类苗木要全面制定种苗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处假劣苗木销售和造林。
④落实苗木产地检疫措施。产地检疫要本着服务生产经营者,及时提供产地检疫服务,做到全面杜绝未检疫苗木出圃用于绿化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