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位,导致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再次,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投入的补偿迟迟未到位,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3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3.1 我国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解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者与生态效益受益者之间、林业部门与地方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3.2 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
  
  3.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也促进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的实施,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了积极作用。
  
  3.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即从森林保护的现实出发,又对国有林实行了优惠扶持,保证林业的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4.1 加强领导。建立有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制度。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明确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4.2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专款专用。《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准截留”,在管理上要制度化、规范化,资金全部用于国家重点生态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此外,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林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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