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3 科学规划,分类经营
目前,国家对全国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给予的资金补助已基本结束,因此,一方面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遏制各种外部不经济行为,为生态建设筹集资金,同时,尽快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再也不能对生态系统特别是森林植被采取重取轻予的政策;另一方面,在目前森林植被采取重取轻予的政策;另一方面,在目前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划定范围,搞好规划,尤其是在那些靠天然林吃饭的林区,一定要划分核心区、禁伐区、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等,依照分类经营的思路尽快调整规划,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限伐或停伐计划,并组织对森林资源实施分类经营战略,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经济的需求和国家林业分类经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总体思路作出方案,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划定公益林、商品林,以便按林种和立地生产潜力组织科学经营,分类管理,建立新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本着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安全双重目标,将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商品林和公益林建设协调同步,持续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非林非木产品,保证林区群众生活。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的举措或可管一时,但断难长久。
4 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抓好退耕还林工作
1998年特大洪灾过后,国务院及时发出了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严厉措施,抢救和保护森林资源。朱镕基总理提出的我国治理水患“三十二字”方针中,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摆在首要位置。近几年林业生产和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经济的发展关系,致使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十分严重。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破环森林资源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的行为,狠狠打击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犯罪行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退耕还林工作做到责任、资金、时间、地块“四落实”,以确保全部退耕还林。
5 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治林
《森林法》是我国的林业大法,一定要坚决执行,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加强森业法制建设,围绕新森林法的实施,抓好林业的立法和法规的配套工作,重点抓紧做好林地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的制定工作;加强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坚持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木材;坚持林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和征占用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坚决制止乱砍盗伐林木,狠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 实施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真正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实行《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真正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一把手肩上,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真正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
可见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关系到我国林业经营方向、经营重点的重新确立,将极大地促进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战略性调整,打破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经营格局,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也将从“砍树人”变为“护林人”和“种树人”;搞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对于恢复森林植被,遏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林业企业长期安全营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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