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6措拖和对策

  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减少和限制黑手、暗箱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6.1严格执行并依法确定招标范围

  按现行《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该无条件地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审批,建设单位应无条件地实行招标。不仅工程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测、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也应纳入招标范围。对不按照批准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的,或者化整为零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应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6.2严格控制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批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因为邀请招标招来的只能是招标人熟悉或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与招标人的关系可能较好或较密切,但在整个建筑市场上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因此不是特殊工程,上级主管部门不应批准邀请招标。多批公开招标,因为公开招标可以避免对优秀投标人的排斥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企业为了得到招标人的“邀请”,不得不寻找和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人进行“亲密接触”,在此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6.3在施工期短、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上积极推行“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的总价承包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即作为中标侯选人。其中标价格作为总价签订合同,这个总价视为为实现和完成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达到合格标准的全部价格,不存在签证增加或减少的情况。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对价格因素进行评审,对其他因素作为参考条件,投标价格低是考虑中标的重要条件。中标价也是合同价,也是结算价。强有力地控制了工程成本和交易过程中的“亲密接触”以及不法行为等问题。

  6.4在评标过程中积极推行“附加本评分法”

所谓“附加本评分法”,就是不署名投标。投标总分一般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商务标,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工程报价。由于工程报价是在有公证人员在场的公开场合宣读的,投标人无法作弊。但技术标的评定弹性很大,只要评委乐意,他可以充分地展现他的倾向性。但假如在技术标中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其投标文件由监督人秘密编号,各评委要评的投标人是谁,他自己无法知道,只能根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如实进行打分,评委的倾向性就没有发挥的余地了。从而使评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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