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造价工程师(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4
界公认的学科,为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学术基础,使社会需求和学术基础两翼齐飞。

四、拓展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范围,提高造价工程师的地位的目标是实行专业责任制度

  建设部在2000年已发布了74、75号令,颁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又于2000下半年发出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无疑都是为了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真正构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空间。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也需要强化专业人员的风险责任。过去造价工程师的工作依赖于从事建设活动的某一个单位,一旦发生诸如报错价、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信息等问题时,追查责任不明确。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只看合同文件、工程造价文件上的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撤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要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风险保险制度,使造价工程师的执业风险有顺畅的转移通道,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投保专业人士的信誉度进行监控,形成对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专业能力的软约束。

  上述机制形成了专业人士的自律机制,当工程造价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后,反过来工程计量与计价行为就趋于规范,造价工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就成为自觉的行为,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也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提高。那时这个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专业人士走进与之业务相近的咨询服务业的可能就不再是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21世纪给我们呈现的不仅是机遇,也有巨大的挑战,每个造价工程师能否抓住这些机遇并勇敢地接受挑战取得胜利,取决于我们对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和理解,取决于我们是否及时采取对策,未雨绸缪,也取决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支持。让我们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团结一致,积极行动起来,为把工程造价管理事业推向更高境界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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