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地流转的金融动力不足
首先,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基本上局限于各自的领域。相互之间缺乏业务上的交叉、竞争。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和现代化发展也还没有完全到位。其次。金融机构普遍对风险大、回收期长、回报率低的农地贷款不太感兴趣,因而那些需要农地流转、连片规模经营等大额资金的农户、非农户和农村企业虽“嗷嗷待哺”。
金融机构仍“无动于衷”。近年来,正规金融市场内,农村信用社所开展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也只是满足少数农户简单生产的需求而已。正是由于资金支持不足,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中的许多投资前景看好的项目“胎死腹中”或功亏一篑。要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增加中央财政投资、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外,还必须积极通过相关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地集合民间各种资金,逐步实现农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促进我国农地使用权顺利流转的主要对策
(一)积极为农地使用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l、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农民的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保障问题,无异于免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可以使农民对农地的依赖程度迅速由大变小、由小到零,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当然也就越来越快、越来越顺利。不过,政府的财政暂时还无力全部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买单”,这笔保障金只能是在政府的引导、组织、协调下通过多种渠道加以筹集:第一,集体补助。源自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资产、乡镇企业的部分收益、在农地使用权流转中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其它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中拿出一部分给予补助。第二,从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所得之中拿出一个固定的份额。用来建立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即“以土地换保障”。第三,政府的财政支持。第四,企业、个人的缴费等等。
2、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农地流转固然不应由政府一手操纵,大包大揽、横加干预。但离开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农地流转市场难以成熟和完善,其效益和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而就眼下的情况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首先。深化城乡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彻底取消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限制农村人口流动、阻碍农民进城的不合理规定,尽快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城里安家落户。对进城务工农民,政府要一视同仁地进行管理、服务,并准许那些在城里已经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人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依法同权利、共义务。其次,在深人研究、不断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制订适合农村经济发展、便于操作的有关农地流转的配套政策和条例,真正把尊重农户意愿、维护农户的农地流转合法权利落到实处。既要允许、倡导农户在承包期限内通过抵押、人股、出租、托管经营、“以地招商”、“资本置换”、“反租倒包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农地使用权,又要创造条件确保具备农地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外乡人、城镇居民、外商投资者等都享有均等的受让机会,最大限度地促进农地资源的跨行业、跨地区大范围流动。譬如,允许受让者在征得出让者的同意和不改变原合同约定的用途后进行再转让;为外来承包农地的农户提供子女上学、征地建房便利等等。再次,积极为农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建立综合配套的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劳动力、资金等市场,不断完善公开公平的农地招标投标和竞价承包机制,对农地流转合同的基本条款、订立程序、跟踪监督等实行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农户的农地流转收益权、及时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加大对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等等。
(二)发展农村小城镇,加速“农村城镇化一农民市民化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良性循环
一般情况下,农民市民化后就基本可以不再依赖农地过日子,原先对农地的那种“热土难舍”也将逐渐淡化,客观上也就有利于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发展农村小城镇来推进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市民化更为切实可行。那么,如何搞好农村小城镇建设呢?首先,应综合考虑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经济基础、发展潜力、总体布局等具体情况,有规划、有目的地选建一批中心或次中心小城镇,充分利用大中城市技术、市场、信息、资金和现代化管理经验的对外辐射发展小城镇的二、三产业并逐步与大中城市之间形成有效的产业互动。例如,以农副产品的转化和精深加工为区域特色产业,延长小城镇企业的产业链,引导小城镇农产品加工朝食品工业集团化方向发展。把大中城市的工业链延伸到小城镇.零配件生产和一般加工环节尽量由大中城市往小城镇转移,在不断调整城乡经济结构中扩大小城镇的就业容量。其次,合理兼顾小城镇的规模发展。太小的城镇容易分散人气,难以发挥城镇应有的功能优势,也无法形成相应配套的服务,尤其是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无效浪费和开发成本、经济活动成本的无效增加。因而.经过周密规划新扩建的小城镇应不断化小为大、化散为聚,特别是要通过改善自身的软硬环境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往中心或次中心小城镇聚集,从而不断繁荣小城镇经济、确保小城镇的稳步、平衡、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现象一直比较突出。据统计,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8.2%,初中占49.3%,高中和中专占11.9%,大专以上的占0.6%,受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的仅占9.1%。试想,这样的农村劳动力,能在多大的区域和空间实现多大比例的转移、流动?如果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因此而“肠梗阻”了,又岂能不殃及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此,各级政府应在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合理调整农村现行的教育布局和教育投资结构,多渠道、多途径地筹集教育经费,确保九年、力争十二年的农村义务基础教育的普及。千方百计使失学的适龄学童重返学校,使农村文盲、半文盲者尽快脱盲。进一步完善非农就业的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函授、全日制、短期培训班、广播电视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正规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民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技能提高了,非农就业的领域自然而然就宽广,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就更为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