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调研说明,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林业科技推广部门、林业院校、林业科研院所等还未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基层和林农对林业科技日益增长的需求。
3.7社会中介服务调查结果分析
林业社会中介服务包括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服务、调查设计等可市场化的领域,是林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对于森林资产评估需求而言,在调研中,林业部门、乡村干部认为林农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总人数的93%。分区统计结果显示: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计占总人数的96%;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计占总人数的83%。而对木竹检量服务需求而言。认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计占总人数的91%。分区统计结果是: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计占总人数的93%;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计占总人数的87%。
以上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总体上林业社会中介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区域不同森林资产评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区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户经营后,由于股份合作经营、家庭联合经营等经营形式日益多样化,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速度加快。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在逐步推行,专业技术性强的中介服务需求必然日益旺盛。
3.8林业产权交易机构需求意向调查分析
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是林业市场化的表现。而林业产权是建立在林地公有制基础上的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要以登记机关公示登记为成立要件。那么,林业产权交易机构是否有必要普遍成立呢?调研中问到林业部门干部“您认为贵县是否应成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这一问题时,在14个县180个调查对象中,177人进行了问卷答题,其中,167人认为有必要成立,占94%;10人认为不必要成立,仅占6%。在山区县,97%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成立,3%的人认为不必要成立;在丘陵平原县,88%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成立。12%的人认为不必要成立;由此可见,林业产权交易机构组建是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山区、重点林区比丘陵平原地区需求更为迫切。
总之,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或潜在需求旺盛,客观上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达到活跃林区、富裕林农、发展林业的目的。笔者认为,服务体系建设中应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推动、稳步发展、平等互惠、服务林农”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带动相结合、坚持民办服务组织 “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林农接受服务自愿等四项原则,稳定林权政策、强化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分散经营风险。为林农在资金、技术、信息、法律、生产资料、林权流转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综合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