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森林资源的生物保护道德属性
生命是地球上最伟大的奇迹,地球上的生命及生命形式远远超出人类的意愿、控制和利用范围。因而。阿尔贝特·史怀泽的敬畏生命思想要求人类不仅敬重自己的生命,还要敬重其它有生命的存在物的生命,敬畏生命是绝对的伦理。就像人类需要生存和发展一样,其它生命形式和由各种生命形式构成的生命共同体——森林同样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照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理论,任何生命形式都有价值,都有权追求自我的内在价值。森林作为生命共同体,它自身以及它内部的各种生命形式也都有价值,都有权追求自我的内在价值,人类应该尊重他们的价值,尊重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权利。
2基于森林资源道德属性的林业伦理管理
H.罗尔斯顿和J.库福尔认为:“一个比较全面的森林职业伦理,不仅应当是森林工作者对人类社会负责的伦理,而且也应当是林业工作者尊重森林自然系统的伦理。”林业管理就应该跳出纯粹经济管理的边界,“把科学和良心、实用的科学和实用的伦理,史无前例的融合起来”,建立起“比较全面的森林职业伦理”,努力实施对森林的伦理管理j。
2.1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的道德属性,促进人类特别是森林工作者树立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并将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应用于自己的森林管理活动中。形成森林伦理管理新思想
森林资源的道德属性说明,森林不仅是人类利用的对象,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载体,人类和森林乃至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系统,它使人类更系统地认识森林,更理性地利用森林,从而也使森林能够更好地利用人类的智慧而得到保护和存续,以更好地服务人类。在人和森林之间人是智慧的、主动的,森林是被动的,在树立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形成森林管理新思想中,人类特别是森林工作者应当负起更大、更多的责任。
2.2尊重森林的权利,保护森林共同体的完整性,体现人的生态进化价值
尊重森林权利,一方面要求人们特别是森林工作者始终坚持赋予森林人格,建立基于森林人格化的行为规范,平等地对待森林、尊重森林,尽量遵循生态进化的规律合理地使用森林,在使用森林的过程中体现的是人的生态进化的价值,而不是以人为中心的对森林的利用,从而实现人类和森林的共同的和睦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尽快建立起全面、合理、系统的“环境权”L9法律体系,并将森林权包括其中。确定国家作为首位环境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发挥国家在环境义务方面的决定性、主导型,对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产生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同时强调环境权的自得性,保障公民在环境权实现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使保护环境、保护森林也成为公民为享受环境权而进行的自觉的行为。
2.3利用系统思想,协调森林资源多重价值的利用,实现森林价值的可持续
首先,人们应该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待这些价值,对它们必须综合利用。作为森林工作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良知、学识、经验努力设计森林价值利用的综合模型,实现森林价值的可持续。其次,森林的价值对地球来说是不可替代的,一方面,不能孤立地追求实现她的某一方面的价值,要综合运用;另一方面,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综合使用的它的价值,都不能过度,否则就无法保证它的可再生性。第三,认识到森林产权和价值的公共性也为森林资源的全球性保护机制的建立及其价值的全球性及代际可持续实现提供了可能。保护森林不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全世界、全人类的事情,应该建立起全球性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2.4建立健全基于道德属性的森林管理新体制。形成经济与伦理评估相结合的林业管理评价体系
首先,应该建立以森林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多价值管理体制,通过综合、系统地实现森林资源的多重价值,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来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最大化;其次,管理的资金、技术、人员、观念等应体现全球性,特别是资金、技术,其来源不应局限于一国、一地区,既坚持主权管理,也不应拒绝来自于世界范围的资助;第三,新的森林管理体制应该是建立经济评价和伦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的管理体制。
2.5政变不良生产、生活方式。洁净生产、节用资源、绿色生活、可持续消费,将生产、生活有机的融入人类—森林生态循环中。形成真正的人类——森林共同体人类作为人类——森林共同体中的重要的一极,其生产和消费行为对维护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环境规划中心所倡导的“洁净生产”、“可持续消费”等观念同样适用于森林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它们也是建立真正的人类——森林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与措施。
总之,人类要建立起伦理学、生态学、共同体基础上的林业管理,以努力保障森林资源的完整和使人类永远享受到森林所提供的多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