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论文关键词:林场;分类经营;商品林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在实现造林绿化后,部分林场不能很快转到高效林业方向上来,从而造成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如何搞好林场的林业分类经营,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有效的经营和保护成为林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林场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地位。黑龙江省林区以林场为单位,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这些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经营条件,正成为我区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在将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由于经营体制,林业分类经营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
1 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林场尤为重要。现在我国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因此,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2 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1 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 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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