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农林渔业 金融公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启示
论文摘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收益,都具有关键性作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比得出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相关启示。
一、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基本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十分狭小,仅仅相当于我国的1/25,并且日本的山地和丘陵地区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土壤贫瘠,资源比较匮乏。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雪上加霜,国内粮食严重不足,因此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增加粮食产量,确保国内基本的粮食需求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4月1日,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经营目标是依据国家政策向经营农林渔业的个人和法人贷放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以促进日本农林渔业的发展。日本农林渔业公库设总店1个,支店22个,员工924人,资本金3116亿日元。2004年3月末(财政年度)贷款余额32669亿日元,贷款构成主要是农业贷款、林业贷款,其中农业贷款16869亿日元,占比51.6%。
(一)纵观日本农林渔业公库的发展史,其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到1960年的战后恢复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粮食极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极端的混乱中,国民处于饥饿的边缘。公库的政策目标是支持粮食增产,信贷基金主要投向农地改造、开拓耕地、改进灌溉设施,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阶段为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收入增长很快,农业与工商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为缩小工农业收入差距和适应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畜牧业和果业比重的需要,日本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并且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政策目标是要满足不断增加的果树、畜产、蔬菜等经营实施建设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1975年到1990年的生产过剩期。由于农业基本法的切实落实,大大促进了大米、畜产品和水果的生产,大米的产量开始出现过剩的倾向。因此,农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了加工、流通领域。在水产业方面,农林公库又创设了支援水产品加工业的贷款资金项目。
第四阶段为1990年以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日本的农产品市场形成了本国农产品直接与海外竞争的情形。因此,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能与海外农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成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愿意从事农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周末农业”、“老人农业”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日本农业发展的严重问题。为此,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设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这种资金制度规定,只要经市、町、村认定是新一代的农业生产者,公库除提供设施资金贷款外,还可以同时向其贷放当地低利息的长期流动资金。
(二)公库资金的筹集与应用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主管部门——大藏省专门设立一个融资管理机构“邮政投资特别会计窗口”,把筹措的资金集中起来,再贷放到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库的贷款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农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60.3%;林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24.7%;渔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4.9%;加工和流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10.1%。贷款资金的特征是长期、低息,平均贷款年限为20年,最长可达55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89%,其中1998年度为1.77%。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贷款户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减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公库可获得“农林渔业振兴基金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