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资造林的几点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第二,投资的盲目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获取市场资讯不足,无法科学预测市场动态,盲目跟风投资,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产品滞销,可能无法获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林业投资周期长,资金回笼慢,后期投资无以为继,做成半拉子工程,无法确保投资收益;一些投资者,对林业火灾、冰灾等自然灾害认识不足,一旦遭遇,血本无归;一些投资者对林业政策法律钻研不透,把握不准,致使到期林木无法采伐,不能变现获利。这又引发了一个矛盾,投资的盲目性与收益回报之间的矛盾。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不乏前车之鉴,典型个案有“万里大造林案件”、“重庆造林大户胡长明的捐林困境”等。投资者倘若不幸碰上上述四种情形之一,不但利益无法保证,甚至投资也无法收回。另一种局面又产生了投资造林积极性将严重受挫,一些意向投资者也将望而却步。
  
  3 殷盼
  
  第一,立法规范,加强监管
  首先,民资造林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模式日常化,营林造林规模化,经济效益巨大化;其次,民资造林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再次,随着民资造林比重增加,注入资金越来越庞大,资金运行需要专门机构监管。从民资造林上述特点和发展趋势看,亟需法律调整和规范,是一种现实需要,但遍查法律典籍,无片言只语涉及民资造林,民资造林无任何法律可依、无任何法规可循,法律严重滞后。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立法,从法律上对民资造林投资利益依法保护、投资行为依法规范。建立监管体系。建立土地资源监管体系,对土地资源实施监管,促使投资者合理利用、合理开发,确保生态建设用地;建立资金运行监管体系,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促使资金公开运行、安全运行,确保投资者利益。
  第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
  一是确权稳心,尽快落实林权制度改革,明确四权,让投资者吃上定心丸。二是搭台唱戏,建立产权评估交易中心,为投资者搭建平台,保障林地依法流转,集中经营。三是按编核拨,民资造林参与经营方案编制,到采伐期后,优先下拨采伐指标。四是信贷支持,制定信贷支持政策,投资者可用自己的林业产权进行担保,申请银行贷款,解除中小投资者资金周转不灵问题,避免半拉子工程。五是税费优惠,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者减免部分税费,减征或免征林业规费。六是投保降险,保险行业设立林业险种,准予林木资源入保,规避林业火灾、冰灾、病虫灾害等损失,降低经营风险。七是生态优先,对投资营建生态林的予以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享受生态林政策,成林后拔资奖励。通过这些措施,积极引导投资者投资生态建设。
  第三,科学规划,优质服务
  林业部门要提前介入,科学规划。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划定生态林建设区域,经济果木林建设区域,商品用材林建设区域,工业原料林建设区域等,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林业部门要竭力谋划,优质服务。提供规划设计服务、生产技术服务、科技推广服务、优质种苗服务,以优质服务促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投资。林业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指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第四,成立协会,行业自律
  投资者可借鉴其他行业运行模式,成立造林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提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环境;贯彻行业发展规划,落实产业政策、质量标准,维护发展大局;实行信息共享,规避风险;建立奖惩机制、监管机制,依法治业,以德治业,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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