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保护视角下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征收的意义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5

  【摘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重要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与担忧。政府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税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方法无法代替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税作为环境税对机动车污染征收的一个税种,它的确立与否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本文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和特点,阐释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征收所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机动车污染环境税能够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关键词】污染现状;税收制度;机动车污染防治税


  快速发展的经济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数量在我国也是逐年快速增加,随之带来的便是道路拥堵、空气污染严重、人们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等一系列的问题。政府和普通百姓已经意识到了机动车污染的严重性,政府已经通过调整车船税以及增加燃油税,环保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机动车造成污染的严峻形势,来达到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目标。但现实的污染程度以及相关措施实施的状况使得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进一步的努力,机动车污染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我国机动车污染的现状及特点

   (一)机动车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成了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给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间接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全年总天数的30%—50%。2009年11月26日,广州遭遇了一年以来最严重的灰霾天气,空气污染指数高达129,已属于“不适合人类居住”空气质量等级。2013年春节前后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的严重的雾霾天气,再次警示我们,我国的空气污染已经非常严重,治理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机动车污染的特点
  机动车由于它的特殊性,使得机动车的污染特点与其他污染源的特点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长期性,机动车由其自身特殊性决定其污染是持续性的,长期的,只要使用就会有污染。二是流动性,机动车本身的流动性使得机动车这种污染源不同于其他的污染源,其具有流动性,监管起来也就较为困难。三是累积性,由于机动车的流动性,机动车尾气排放缺乏直观性,使得这种污染已不易觉察的形式存在,它对环境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具有长期性,不易被发觉的潜在危险性,这种污染源不会在短期内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特点呈现出日复一日的累积性。

    二、我国拟征收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存在的争议
  鉴于机动车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以及近些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辆的快速增长,在环境税方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与环保部商量,希望能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进去。并且,我国已经将一些城市作为试点来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名称与征收方法,这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将成为机动车税收制度中的一个正式的税种针对有车一族进行征税。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一片质疑之声,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征收有创收的质疑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家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税收是调节经济的杠杆,同时也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主要手段。针对税收的这一特征,有人则质疑,我国关于机动车的税费多达20多种,这些税费已经起到调节汽车市场、节能减排的目的,无须再征收污染税。另外,从为了保护环境而征收的燃油税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石油消费仍在上涨,各种公路收费现象仍旧存在。这就不由的使人们担心,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机动车造成的污染,这一部分的税收能否真正用于机动车污染的防止与治理的过程中。

    (二)消费者税负过重
  在消费者购买机动车的总价款中有40%是各种税费,在总价款中占的比例是非常高的。增值税、消费税、购置税、燃油税等等再加上地方的各种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我国机动车的相关税费已高达20多种。相对于美国、英国、德国这些发达国家5、6种的机动车税费,我国已然成为世界上机动车税费种类最多、税额最高的国家,机动车购买者所应负担的税负已经很重了,如果再征收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则将进一步加重消费者的负担,造成难以负荷的局面,也会进一步影响我国的汽车市场的发展。

    (三)涉及重复征税
  有学者指出,消费税是根据排气量的大小而征的一种税,而拟开征的污染防治税则与消费税有部分重合的可能性。再加上附着在机动车上的其他各项税、费很多,单说税就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燃油税等。他们之间很多就划不清界限,与环境税之间也有着部分的重合。如果要征收污染防治税,不禁让人担心是否属于重复征税。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措施
  一项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得以发挥其作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税也不例外。我国目前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规定的较为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制定《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条例》,明确相关税费及具体措施显得相当必要,同时还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

    (二)调整税收征收方式,整合相关税费
  我国高达20多种的机动车相关税费主要是由购买、保有、使用三阶段构成的。在这三个阶段中,购买阶段征收的税费是最重的,占到整个机动车税收总和的35%——40%,相较于国外,这是非常之高的,发达国家汽车的税费主要是在使用阶段,如燃油税,而我国正好相反。这样的税收政策,很难起到通过税收调节消费,保护环境的目的,而且会增加车主的负担。
  我们可以考虑,调整一下税收的征收方式,降低机动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提高使用阶段的税费,再整合一下我国这些错综复杂的税费。这样一来,一方面,避免了重复征税;另一方面,税收征收方式的调整,可以促进汽车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益车主理性消费理念的形成,达到“鼓励消费,限制使用”的政策目标,真正与国际接轨。(三)对小排量车,新能源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征收机动车污染防治税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给予小排量机动车及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我们只在消费税方面根据机动车的排气量分等级设置不同的税率,而其他税目则还未进行等级划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小排量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由于它们排气量较小,对环境的污染较小,我们应大力提倡这一车型,国家对这一类车进行污染防治税的优惠,可以引导消费者减少对价格高的大排量、非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增加对小排量、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进而影响汽车的销售市场,进而达到降低油耗、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标。

   (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污染防治税的用途
  一项税种的产生,不应仅仅是政府部门商议的结果,而公众只是信息的接受者,这无疑剥夺了公众相关的权利,这也是污染防治税引起争议的原因。税收主要是针对普通大众无偿征收的财产,对此,公众有权利了解这项税收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让群众能够真正参与进来;另外,在税款的使用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公布税款的使用情况及去向,这不仅能打消公众的疑虑,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保障。相信如能真正做到这些,污染防治税的征收将是合情合理的,并能够发挥这一税目的真正作用。四、结语
  机动车污染防治税旨在治理环境,防治污染,从制度涉及来看,它是针对机动车污染而征的环境税,该税种的设置初衷是好的,不但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鼓励相关企业提高生产技术。但由于我国汽车税制方面存在的一些制度问题,使得这一税目的设立受到了一些障碍,引起了一些争议。希望通过税收结构的调整,税收制度的改革,使得机动车污染防治税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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