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德国、日本和韩国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实践进行简要的分析和介绍,总结得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几点启示:实施政府主导下的村镇规划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实施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策,以改善农民基本生活设施为主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村镇建设;政策实践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072-02
一、德、日、韩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政策
(一)德国的村镇建设政策
德国政府在30多年前就主张要建设和改造好村镇,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为了保护发展,形成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做好村镇建设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到村镇的建设和以后的发展。在规划中,要综合考虑各项设施的配置和标准,既要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又要考虑村镇的长远发展。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科学合理用地保护耕地,建设特色村镇。规划不但要具具有综合性、科学性、超前性、务实性,而且还要具有权威性。规划一旦得到批准,就必须按规划实施建设,不能随意更改。
(二)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综观德、日、韩三国的成功经验,公众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对于加快村镇建设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农民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村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力量。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归根结底都要依靠农民。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还应由农民来筹措,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将更主要地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让农民真正受益。从现实考虑,什么样的农村是农民需要的,农民自己很清楚;什么样的乡村关系对于农民来说是好的,农民也最清楚。作为自己家园的主人,农民最有发言权。必须要有好的机制,保证农民的有效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才会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实施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策
环境与发展是融合、共生的,像情同手足的“孪生兄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若不注重保护环境,受害的将是人类自己。因此,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进一步增强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资本,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环保意识,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以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壮大特色产业。要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开发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农业技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形成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和微生物还原的良性循环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向广大农民宣传公益意识、环保意识,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把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以改善农民基本生活设施为主要内容
从德、日、韩三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的实践来看,投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对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状态的改变、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都有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农村信息通讯、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将会对农村产业的市场化、专业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集聚产业规模,加快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二是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会降低包括决策、生产、运输、销售等在内的总生产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农村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还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发达的病虫害预报、防治系统和水利设施,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三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不但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还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资兴建农村公共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启动农村市场、解决内需不足的客观要求。四是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可以改变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其他部门的资源向农村和农业转移,增强吸引外资的能力,发展外向型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