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电线路殇外力破环措施衣对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2.3宣传力度不够.现行法律、法规不全,缺乏专业执法队伍

  对《电力法》的宣传力度远远小于《森林法》、《土地法》。近年来,国家对《森林法》、《土地法》的宣传力度是很大的,执法是严格的,更重要的是林业部门有自己的公安执法队伍,使人们自觉执行《森林法》的意识不断加强。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很少有新闻媒体进行深层次的报道,他们对这些事件的报道没有造出声势,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宣传效果不佳。方面对输电线路的反外破工作.从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使这项工作长期处于一种似有实无的状况。

  3措施及对策

  3.1广泛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强电气知识和电力、法律、法规等的宣传

  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依靠地方政府积极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外力损坏事件的发生。加大打击力度广泛持久地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公告》,刷写宣传标语,竖立禁示公告牌等,有针对性地在沿线村庄、工矿企业、居民区进行经常性的深入宣传,使得电力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3.2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中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较差。建议南方电网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今后社会发展的需要。

  3.3对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足够重视并建立专业律师队伍

电网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应对反外破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使输电线路的反外破工作始终处于有序的状态。进一步落实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抓管理、抓防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电力设施被破坏现象的发生。责任到人,分段包片,把安全风险与运行维护人员的收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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