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瑞典地方治理的经验与中国的借鉴(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三、大国之“大”体现在向小国学取经验
中国在人口和国土面积上无疑是一个大国,但在地方和治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大国治理困难有关。但如果把物理上的大国转化为一个精神上的大国,在“大”的上面体现勇于、善于向小国家学习,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那么中国地方治理是可以实现向“善治”转变的。
(一)瑞典地方治理经验中的借鉴价值
总结瑞典地方治理的经验,可以看出在五个方面,在我国当前有必要急于借鉴,以满足解决我国地治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中央与地方间关系的特点,呈现出地方高度分权化,但却依然是单一制国家。地方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在单一制国家中比较少见。
2.政治家与官僚关系明显为二元主义。即政治领域和行政领域区分开来,各司其职。
3.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服务型主体的角色,很好地为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服务。
4.治理主体与公民间关系非常开放,具有高度的透明性,监察专员与大众媒体等的监督,文件公共利用原则以及普遍的全民监督意识在这点上功不可没。
5.瑞典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之多和涉及范围之广在世界范围内可称得上是个中翘楚,这些组织在地方治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借鉴瑞典地方治理经验的具体措施
瑞典地方治理中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我国来说,以下措施的借鉴可行而且最为需要:
1.适当发展地方治理扁平化结构。我国的行政管理主体组织结构由上至下分为五层,为典型的金字塔形式;层级关系复杂,理论上是地方必须按照中央的指令行事,但实际上又常有“山高皇帝远”式的中央难把控地方的难题;而且人员机构冗杂、效率低等问题也很突出。瑞典简单的三层结构,按照等级关系实际只有两层;层级简单很多且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很明确,很自然地避免了很多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来说,目前看来减少组织层级有难度;有的省实验省管县弱化了市一级的作用,为减少一个管理层级提供了一些实践经验。总的来说,我国可以科学设定地方政府职能,尽量往扁平结构方向发展时可能的。
2.踏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瑞典还有很大差距。尤其体现在医疗卫生服务,义务教育水平以及公共福利体系这几方面。虽然利用高税收来维持高福利待遇目前在我国看来不可行,但我国可以从改变收入的二次分配方式入手,使整个地方政府体系的公共服务职能重心下沉,在全民医疗保健、养老等民生工程上寻求突破口,做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探索,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政府服务项目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好的实惠。
3.渐进实施地方自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由于中央与地方权限职责划分不清,地方事权大于财权,加上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政策法规不明确等等原因,导致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呈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怪圈循环现象。从瑞典经验可以得出,治理这一怪圈新欢的有效方法是实施地方自治;瑞典在地方自治发展过程中,通过行政并列制,使地方自治从基层开始,逐渐向更高层次发展。瑞典的这一经验可以用来解决我国基层民主建设长期滞后的问题。从现有的村民自治发展到乡镇自治,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向更高区域层次发展地方自治。
4.完善专门监督制度。我国的监督体系一直都存在较大问题,对地方治理中存在的大量腐败监督乏效。国家清廉指数2011年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75位,而瑞典是第4位。虽然有着多种监督体系,但始终没有起到太大的实质性作用。根据瑞典的议会专员这一经验,我国可以整合现有的司法、行政监督部分成为一个新的专门监督部门,脱离原有的司法和行政体系,纳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使之成为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常设机关中一个工作部门,真正有效发挥对执法机构的监督作用。在地方层次,则设置直接隶属于该国家专门监督部门的常设监督机构,同时还可以设置其下的地方巡回机构。
四、结语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利益分化比较突出,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在地方层次上,地方政府如何与公民和社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如何发挥法律和各种规则治理的作用,如何实现高效廉洁的治理,如何防范对多样性社会需求回应不足或回应扭曲等,这些具有叠加的趋势的问题,只有在追求实现地方治理的善治的过程中才能得以有效解决。因此,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的治理很有必要借鉴瑞典多元参与的模式,即既保留政府适当主导因素,又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构建组织结构科学化、公共服务完善化、治理方式民主化以及监督机关专门化的新型地方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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