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会计核算体系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首先从碳会计的概念出发对碳会计进行了定义,然后从碳会计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角度探讨了碳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碳会计 碳排放权 雾霾天气
2012年入冬以来,我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2013年1月28日,我国更是首次发布单独的霾预警。雾霾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也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雾霾天气的成因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是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想根治雾霾天气,发展低碳经济是治本之策,而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发展低碳经济,就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碳会计核算体系。
一、碳会计的内涵
2008 年,Stewart Jones 教授等在美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提出将与碳排放、交易及鉴定等一系列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CES),标志着碳会计作为一门会计的分支成为一种专门的会计研究对象,并越来越受到会计界的关注。
碳会计是对碳汇、碳排放权及其交易进行确认、计量与披露的过程,包括碳汇会计、碳排放会计和碳交易会计。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碳汇会计主要是对森林、草地等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并固化的温室气体进行核算。碳排放会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核算。碳交易会计则主要反映企业的碳交易活动,由于碳排放的核算往往与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相关,因此在工业企业中碳会计包括碳排放会计和碳交易会计。
二、 碳会计的确认
碳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碳排放权的确认。从资产的定义角度讲,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已无争议。然而,确认成何种资产却一直未能达成共识。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存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资产(有价证券)。
(1)存货。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 FERC) 出台的统一帐户体系( USofA) 将为履行排污量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而持有的排污权认定为一项存货,但该观点存在较多缺陷而不符合存货的定义:①存货往往是有形资产,而排污权的资产形态是无形的;②虽然排污权是履行相应排污量产生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或可能唯一的支付段,但不一定在生产过程中是必需的。
(2)无形资产。由于排污权没有实物形态,使其更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在我国不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下,因市场流通程低,排污权从二级市场购买与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参与排污权交易机制下的企业为避免超额排放遭受处罚,往往将实际累计排污量降低到在一级市场分配或已购买的排污权配额对应数量上,从这点看,排污权即构成了企业生产排污过程中的必需资产,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类似于经营许可证、许可权之类的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相关准则的规定。
(3) 金融资产。在欧美主要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活跃,并存在做市商机制。除了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企业外,做市商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投资增值。从这点看,与金融资产特别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些类似。FASB 成员认为基于交易目的的排污权会计处理,应与未来的实物商品交易会计处理项目中一同解决。鉴于我国排污权交易仍处于推行阶段,缺乏做市商交易机制,故本文认为碳排污权作为没有物理形态的资产,应将其列为无形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来极度成熟的市场环境下,碳排污权极有可能作为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买卖,在此情况下,则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三、碳会计的计量
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碳会计应该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多重计量属性来进行计量。对碳排放权运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是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企业在开始购买获得碳排放权时,一般是基于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这种价格往往具有公允性,因此运用历史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由于碳排放权的价值会随着碳排放权市场价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如果在碳会计的后续计量过程中仍然采用历史成本,对于受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企业拥有碳排放权价值变化的部分则不能很好的反映出来。因此,在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非常必要性的。
在对碳排放权进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出受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碳排放权价值的变化,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自身使用碳排放权的情况还不多,大多数企业会选择将获得的碳排放权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
本文认为,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雾霾天气,应在上述两种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引入碳减排机会成本来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因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与节能减排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其巨大地社会效益往往很难直接通过传统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准确衡量,这时不妨引入机会成本,通过企业因为获得了碳排放权而产生的碳减排机会成本来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衡量,一方面能够更真实的计量出企业拥有的碳排放权的价值,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从会计角度让人们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从而对我国根治雾霾天气产生积极影响。
四、碳会计的信息披露
碳交易是一种新兴的交易形式,是企业日后一项重要的交易事项,因此碳会计应规范核算并进行信息披露。美国作为最早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国家之一,采用了强制披露和道德监督两种披露形式;加拿大采用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两种披露形式;日本采用自愿性披露。本文认为应该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形式,通过表内列示和表外补充说明的方式对碳会计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设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信息;在董事会报告中增加碳交易的风险披露;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描述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