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污水控制与水资源问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城市污水控制 水资源 污染

  [论文摘要]水源与污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指出认识上的一些误区,认为用水、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城市水资源和污染控制中应统筹考虑,解决水资源、水污染问题,从量上应避免和补偿城市化给水循环带来的干扰,从质上不要简单地把水作为我们废物的运输工具。分析欧洲城市水资源与污水控制中几个方面的得与失,指出传统排水模式的缺陷,思考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水污染控制途径。
  
  
  
  大量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水污染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大多数城市所面临的现实。我们已经在先污染后治理的弧线上走了很远,应当“痛心疾首”。深圳治污理念之争并不在于是否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圆明园补水的背景远远超过事情本身。中国有600多个城市,无数的乡镇,我们需要更多的思考。
  
  一、认识上的误区与水系统的整体观
  
  我们习惯了用上水和下水,给水和排水来界定水资源和水污染控制,所以解决水资源问题我们第一想到的是开源,而在防止水污染上把目标定在排放达标上。但高密度的人口和有限的水资源早已不允许我们这样界定了,作为水源的河流常同时肩负着纳污的重任。水污染控制本身也是开发、保护水资源。
  我们习惯于把地下水和地表水分开考虑,通常当地面开始下沉时我们才直觉到过量开采地下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城市的规划中很少考虑到地下水、地上水的相互联系。
  我们习惯于把“是否能直接使用”作为水的价值的衡量标准,把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的意义更多地理解成直接再用的节水效益上。事实上,污水的处理深度是一个城市水系统的决策问题,不直接使用的水的价值并不比直接使用的水的价值低。世界上不只是有污水直接再生再用的成功经验,也有通过维系良好的水圈循环来解决水源贫瘠的成功案例。中国已有案例研究显示水域污染控制(也是水资源保护)本身也要求污水不只是达标排放,而是需要最大限度地节水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水资源、水污染也是一个系统问题。只有把握系统本质的规律性,持之以恒,才能真正缓解水资源危机。
  
  二、规划和行动中的“正本清源”
  
  水资源、水污染的规划与评价必须要成为城市发展、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一个根本议题才能真正走向完善。
  为了规范管理,设置统一的指标体系是有意义的,如排放标准、节水率、生态住宅评价体系、节水型社会指标体系等等。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和环境容量的有限,分门别类的国家级指标体系在一个区域或城市的水资源决策、管理中无法取代与地域特征和城市发展紧密结合的水系统的规划和宏观决策分析。
  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水圈的良性循环应成为各项指标体系的最高宗旨,否则会出现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无法反映一个地区的水资源管理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深圳治水的争论并不在于污水处理率是多少,更多的是一个地区如何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用水排水模式的争论,由此可见一斑。
  城市化对自然水圈带来的量上的明显改变是地下水减少、又得不到补偿;地表水停留时间缩短,下渗和蒸发减少,径流量增加。而在质上,则是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即水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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