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污染防治与问题探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2.3 生态基流严重缺乏
目前,淮河流域有大小水库5700多座,其中大型水库36座。此外,还建有大小闸坝5000 多个。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60%。流域内过多的闸坝建设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难以维持生态基流,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汛期泄洪时,闸坝上积蓄的高浓度污水集中下泄,常常引发水污染事故。淮河沿岸农田灌溉多沿用传统方式,灌溉利用系数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到30%,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2.4 治污的认识还不到位
淮河流域总体上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还很普遍,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尚未扭转。一些地方对治污工程不重视,对城市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不积极,即使建成后也难以保证正常运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违法排污放任自流。
2.5 产业结构很不合理
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仍然居多,工业污染仍是淮河污染的主要原因。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等几个行业的经济贡献率约占全流域的1/3,而产生的COD和氨氮则占到工业排放的80%和92%,近八成的超标企业集中在这些行业。
3、建议
3.1 改善管理机制。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基本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一样。但问题在于我国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水环境管理权之间的关系未作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规定,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争夺权力、推诿责任”的现象,不利于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在中央和地方水污染防治管理的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制,很容易出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情况。因此,我国有必要结合国情,借鉴他国经验,明确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中央和地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权利义务。
3.2 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阶段,人们环保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严格执法应该是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最重要手段。“三湖三河”的环境污染和对流域工业企业所采取的集中式限期达标排放、“零点行动”等等,说明了以往我们在执行有关环保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多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但是,在严肃执法、公开查处上还比较薄弱。因此,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是当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3.3 加强部门合作。
淮河流域治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以往由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与冲突或者各地区之前存在利益冲突造成工作开展的阻碍和浪费。各地方、各部门应该相互协作, 各司其职, 紧密配合。环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 加强监督管理, 帮助落实资金、技术计委、经贸、财政、金融等部门帮助落实项目和政策。轻工、化工、农业等行业部门从行业政策上加以指导、协调和服务建设部门对城市污水集中控制进行组织指导水利部门加强闸坝调控及省界断面的监测等。企业积极治污形成了各方密切配合淮河治污。
3.4 加强教育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的目前淮河水污染防治所采取的途径主要甚至是完全依赖行政手段去解决一切问题而忽视公众的力量所起的作用。就淮河污染治理来说,各级政府在当时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淮河治污工作, 但是无论是政策出台还是措施的实施上却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 在具体治理过程中也并没有发挥公众应有的作用。只有建立公共参与机制,才能有效的加大执行的力度,从而全方位的实现环境监管。而增强教育和宣传也是为了增强环境意识,让人民群众和权力机关行使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力,使全社会人人自觉保护环境及水资源。
3.5 利用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淮河流域出现严重的水环境问题与其选择和实施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密切关系。谋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必须加快从粗放型增长模式向集约型模式的转变, 使速度扩张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工业, 提高科技含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份额, 走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刘鸿志: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回顾【J】,中国环境管理1998.4:5-8
【2】向东 凌江 黄小赠: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几点建议【R】,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05.6:54-56
【3】吴焕忠: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经济思考【J】,农业生态环境 1999, 15 (4) :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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