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确定性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2.2.2潜在的环境敏感区的不确定性

  潜在的环境敏感区是指在将来的各专业规划中有可能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地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评价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实施对现存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对潜在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潜在的环境敏感区涉及到环境、城建、国土、林业、文物等多个部门的规划,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其准确位置、面积大小、功能分区情况尚不清楚,甚至于是否能够被确定为环境敏感区还有待商榷。

  2.2.3空间信息的不确定性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空问信息的分析一般是利用大尺度空间分析软件AreGIS来完成的。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完成空间、地理、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录入。使用空间数据描述空问实体,要对复杂的空问实体进行取舍、抽象和离散;在定位、采集、录入、储存、处理、分析和管理表达空间实体的空间数据时,常常不易明确地将空间实体分类,不得不从中抽取重要的特性来表达确定或不确定的现实实体,用确定的模型或规则描述空间实体,但是纯几何意义上的点、线和面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所以数据采样只是一种近似描述,所获信息不可能穷尽现实世界的全部,其准确性也同时会受到传感器和数学模型等设备技术因素的影响。而且获取的信息在被引入计算机系统并用于空间分析决策的过程中,又被部分舍弃或删除。同时,获取大量空间数据的真值并不容易,甚至有些空间数据的严格或绝对意义上的真假往往并不存在。所以,空间信息系统中实体的位置和属性信息与现实实体存在差异,即空间数据常常具有不确定性。

  2.3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流域综合规划方案的不确定,导致综合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不确定。首先是规划多种方案选择引起的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如图1所示,在综合规划方案中确定了对某河段进行水电开发,该河段的水功能区划分分别为保护区、保留区和开发利用区中的工业用水区,其水质保护目标划分为I、Ⅱ、Ⅲ类,同时水电开发三种开发方案正好在不同水功能区范围内,因此河段开发可能存在图中的三种情景,情景1、2、3分别会对河流的三种水功能区水体产生影响。

  其次,工程等级的调整、开发方式(如引水式、坝后式等发电)的变更也会改变流域开发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等级的工程和不同的开发方式因其占地面积的多少和施工方式的不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

  

关于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确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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