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多层次性。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外化了的人类群体──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便具有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是逐渐扩展并上升的。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是自从有了人类那一天便开始发生的。最初只是表现为人类个体与身边狭小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长时期都是相互协调的。后来由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成熟,社会便完全外化成了个人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今天,没有了自然环境便没有了人类;同样,没有了社会,人类也将不能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地球表层除了以社会形态出现的人类群体外,已经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因此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便演变上升到了以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更高一个层次上。
③现实性和实践性。环境伦理学研究人、社会、环境三者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性特征。当个体环境道德行为失范并演化成整体社会行为后,环境系统的反馈便具有了导致社会文化整体消亡的力量。古代非洲的玛雅文化、中东的两河文化,中国的楼兰文化的消失就是典型的事例。所以人们绝不能对此等闲视之。
现在,由于科技发展引发的,人类社会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力量的加强,除了造成O3层破坏,温室效应,给人类社会发展蒙上阴影外,国家(人类群体)间所拥有的核武器当量的威力,及生化武器的杀伤力,已达到了足可以毁灭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地球表层环境系统的程度,这样就使人们对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具有了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④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由于现代计算机科学软硬件的发达,主要是电脑技术的应用,环境伦理学所涉及的人、社会、自然环境系统间的道德行为关系,如“三废”排放标准、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度,人类对被污染环境反馈的承受能力等都达到了可以量化研究的程度。只要人们确立了环境道德观念,自觉约束自己对环境不道德行为,一切都可以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去协调好人类个体、人类整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道德行为关系。环境伦理学对环境道德行为必须进行量的研究,并在量的的规定性上对之进行善恶和是非的判断,从而使环境伦理学具有了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特征。例如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和控制总量排放的“标”和“量”就是一个可操作的度量界限,超“标”和过“量”,就进入了道德范畴,属于不道德行为。
4.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性。
由于环境伦理学的现实性和实践性意义特征以及其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决定了环境伦理学在现实中实践的可能性。把理论转化为现实才是我们研究理论的目的。在具体实践上,应从公共政策、商业活动、个人行为等方面来实施。
政府在对待环境问题时,应该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对于任何政策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全体公民对于自然环境有关的道德和价值作出调整,有赖于集体的选择,因为人们对于公共事物,有时可以达成一致,从而产生一种全民维护的伦理道德。而有时,由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很容易就某一方面的得失而产生不协调。因此,任何民族都应该在保护人类生存栖息地的前提下,为了使环境得到可靠的保护,制定出具有强制色彩的环境政策。
商业活动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改造力、保护力及修复力,这正是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用法律或道德的手段来加以约束的原因。
如何在政府制定政策之后,使企业可以制定出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规范,一种企业共同认可的伦理,一种用来约束企业私利与公共的善相结合,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推行这种规范就显得极为重要。
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点落实到实践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性指导再次列入“十七大”报告中。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这是我国在政策上对于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一个指导方针。然而,我们不仅需要从理论上、政策上对环境保护提出要求,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真正从细想道德上规范自己的行为。
(1). 吕尚苗 生态文明的环境伦理学视野 苏州科技学院
(2). 顾 平 论实现和谐语言的伦理学对策 南京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