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区规划林业创新发展概要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三)探索林木种苗培育新机制
依托县区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建设育苗基地;加快实施种苗国债项目建设。同时,建立县区林木种苗检测中心,为三大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提供优良种苗保障。
(四)创新特产林科技推广模式
以特产林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经营技术,促进特产林资源总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加快特产林产业化进程。
(五)实施以特产林为主的经济林品牌战略
充分发挥当地某某特产之乡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协作,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
(六)放手发展个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控股、职工持股等混合型所有制林场
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农和社会各方面以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推动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鼓励林纸林板林脂企业一体化经营,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创办工业原料林基地。
三、实施林业再加工项目带动,壮大林产工业
以资源为依托,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着力建设林业再加工生产基地。具体要采取四个举措:
(一)培育龙头企业
在加工和林产化工领域分别确定一两家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税费、资金、贴息贷款、建设用地、加工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促其做大做强。
(二)构筑产业集群
制定林产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合理布局。尽可能促进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加工项目进园区,调整优化林产工业结构。积极引导分散的小型林产工业企业相对集中,逐步形成链条、集约发展。
(三)创新经营体制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重组或行业协会运作,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共同策划市场营销,推进联营联合,向规模经营、系列开发方向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国有林产工业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吸引境内外资本改组国有林产工业企业;鼓励组建跨地区的林产工业企业联合体。四是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把国家林业税费政策、林业产业扶持政策、放宽林木采伐政策等落到实处;各有关方面要协同动作,清理取消与林产工业有关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四、结语
县区林业部门要高度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地规划林业创新发展。此事重大,务必要强化领导,确保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实施中应试点先行,坚持依靠群众和民主决策。在不断完善方案、加大培训力度、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相关配套改革要及时跟进,巩固发展其成果。
参考文献:
[1]岳兴录,浅谈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学术交流,1985-3.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国林业,2003-19.
[3]着力改革创新 建设林业强县,湘教在线网,2007-7-10.
[4]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批示,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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