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论文关键词:火灾;调查;目的任务;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需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是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文分析了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做好火灾调查工作的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火、电、气、车的用量迅速增加,相应的火灾隐患也明显增多,起火因素也日趋复杂,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显得越发重要。
  
  1 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1.1 火灾事故调查目的就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依法处理责任者;并总结消防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对策,减少或避免同类火灾事故重复发生。
  1.2 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就是查明火灾经过和火灾原因;发现、搜集和保全火灾有关的痕迹和物证;查明火灾事故的性质;查清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总结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经验教训。
  
  2 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火调人员少。根据调查,全省专职火调人员寥寥无几,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虽然目前全省各个基层大队都配有一名防火参谋,但是火调人员都是兼职的,平时还从事着建审、执法、通讯报道等多个消防监督岗位。支队机关虽然配有一名专职火调人员,但事实上从事其它工作的时间比从事火调工作的时间多的多。
  2.2 火调从业人员素质低。大多数火调人员未经过正规院校火调专业学习,没有系统学习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只是自己通过书本和实践中学习了一些火调知识,边学习边运用,磕磕绊绊的从事火调工作,加上目前干部交流快,岗位调整频繁,一些未取得岗位资格的监督人员也调整到火调队伍中来,导致目前这只火调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呈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2.3 火调装备落后。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致使部分基层大队火调仪器设备不是很好,虽然目前全省大多数基层大队都配备了火灾事故勘查箱,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率都很低,连最基本特斯拉计都很少使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多数火灾的现场勘查还是靠火调人员的眼看和手摸来完成。
  2.4 火灾原因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火灾原因的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可基层消防监督工作任务重、人员少,从客观上不可能完全做到,因此在认定火灾原因时,随意性很大,致使有的火灾原因认定缺乏有力的人证和物证,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灾户没有参加保险,不要求火灾调查,对发生的火灾自认倒霉,也导致了这部分火灾原因的客观认定。
  2.5 火灾事故查处率低。火灾事故调查中,火调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原因的认定,一旦原因认定准确,就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致使一些火灾的责任人未能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2.6 火灾损失核定困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产品的不断上市,给火灾损失的核定带来了巨大困难,特别是对较复杂的火灾,烧损的物品种类多、数量大,消防部门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很难进行价格核实。
  2.7 火灾损失统计数据不实。实际工作中,一些火调人员往往根据受灾单位(户主)填报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主观核定损失,并未按照火灾统计的方法正确统计。另外,火灾统计还受到来自上级领导的干扰,隐瞒真实损失,造成统计数字严重不实,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火灾调查工作。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重要的任务,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是为消防工作做好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为民的一种体现。因此公安消防部队应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新措施。
  3.2 健全机构,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火灾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建立火调部门和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火调器材和设备。目前省级消防总队已成立火调处,负责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成立了火灾鉴定中心,负责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提取物证的分析处理工作;市级消防支队也应成立火调科,负责辖区火调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组织重特大火灾的调查工作;基层消防大队应确定1名兼职火调员,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参加支队组织的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3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素质。应建立火调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为火调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传授火调知识和技能,使其能熟练掌握各类火灾特点、燃烧规律、现场勘查、火灾痕迹的提取、技术鉴定等,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
  3.4 召开经验交流研讨会。公安消防机构可通过召开经验交流研讨会,积极探索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疑点和难点,也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火调专家举办讲座,分析国内外重特大典型火灾案例,从中积累工作经验。
  3.5 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在查清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火灾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对达到“两罪”立案标准的火灾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有关违法人员,做到警钟长鸣,维护法律尊严。
  3.6借助中介机构核定火灾损失。当地的物价部门,具体负责商品的价格,对一些特殊的火灾可以委托当地的价格鉴定中心,对烧毁的物品进行价格核实,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行之有效的。
  3.7认真统计火灾损失。消防部门应严格按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规定,克服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准确、客观、真实的统计火灾损失,提供准确的火灾统计数据,为分析研究火灾发展规律,提出针对性的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制定消防工作对策,为全社会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提供指导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公安消防机构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相互探讨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集思广益,不仅是查明火灾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维护消防法制的必要前提,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火灾发生规律和特点,有效防止火灾危害的基础性工作。
  
  参考文献
  [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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