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二、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原则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规定,文物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价值,但这些价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征,基本上都属于历史的价值。而当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日渐融人到现代生活之中,它们的社会价值便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简称ICOMOS,我国为成员国)发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规定的保护宗旨是“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因此特别强调保护与修缮的目的是保存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即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30年来的实践,对何谓“真实性”,何谓“原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宪章》规定:“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添加均不允许”。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许多国家就把残毁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来作为文物保存。我国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毁的革命纪念建筑,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俄罗斯把古迹的重建视为保护的最高标准,莫斯科、圣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宫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时期宫殿寺庙遗址发掘出来加以重建。这就说明,各个国家、民族对文物保护都存在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认并尊重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国家、民族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用以检验各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第三,确定文化遗产价值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总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价值和真实性”;“真实性判断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及它的时代演变,可以同多种多样信息来源的价值联系起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也规定,“因特殊情况”,经过必要的审批,文物建筑也可以重建、迁建。

  根据上述的实践和认识,当前应当明确一些新的保护理念:第一,保护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文化价值,这种价值既有自身存在的历史价值,也有可能发挥的社会价值;第二,保护措施取决于价值取向,只要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只要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可以相容,无论加固、防护、修复、迁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选择;第三,价值的取向来源于价值判断的信息。文物的真实性或文物的原状主要体现在其信息的真实性,并由此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从大树到森林——全面保护观

  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点总放在一座庙、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上,但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这些,需要保护得更多的是历史文化环境风貌,这些往往是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集中体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只停留在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就被割断,沦为“文化孤岛”。散布在新城市中的这些“孤岛”,在常人看来就只能是一个被“崭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围着的古建筑或旧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协调。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这些渺小又不协调的“孤岛”,又将成为绊脚石、拦路虎。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风貌,保存历史原址、原物、原状。

  此前不久在绍兴举行的“全国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论坛”上,绍兴在古城保护中将名人故居保护发展为名人故里保护,从保护“文物大树”发展到营造“文物的森林”,恢复文物的原生态,专家称此为“绍兴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1.“文物孤岛”现象

  绍兴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城,历史上曾是越国和南宋小朝廷的国都。在历史的演化中,绍兴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城市个性、清晰的历史文脉。但是,自半个多世纪以来,绍兴古城已受到严重破坏,仅1952年至1978年间就填掉河道17条,拆除桥梁百余座,许多文保单位也曾成为文物孤岛。即便是鲁迅故居,周边的环境也惨遭破坏。1972年将周家新台门拆除,建鲁迅纪念馆,一座现代建筑极不协调地矗立在鲁迅故居旁。20世纪80年代的鲁迅路拓宽工程,宽仅6米、两边屋檐隔窗相望的鲁迅路被拓展成25米宽的大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园公园,公园旁挺拔的小区楼群俯瞰着鲁迅故居。

  建设性破坏现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个个文物孤岛在现代化建设中岌岌可危。“绍兴模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2.从“故居”到“故里”

  本世纪初,绍兴开始做鲁迅故居保护规划。此后有专家建议,扩大保护范围,将鲁迅少年时代生活的环境也保护起来,恢复鲁迅当年生活的原貌,建议将鲁迅故居保护扩大成为鲁迅故里保护,并进而保护整个历史街区。2002年8月,由清华大学和绍兴市设计院共同完成的规划方案终于通过了评审。在这个方案中,保护范围已从故居扩展到故里,保护面积从14公顷扩增到51.57公顷。

  鲁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对外开放后,马上引来好评如潮。保护名人故里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两幢建筑,还需要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营造出历史人物的成长生活环境。

  3.从大树到森林

  绍兴模式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从保护“文物大树”到营造“文物森林”,以恢复文物的原生态。“森林说”源于著名学者吴良镛教授提出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

  绍兴是一座没有围墙的露天博物馆,市区有74处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9处文物保护点。绍兴古城是个整体,是一片森林,鲁迅、秋瑾、蔡元培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树。但是这些大树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营造大树周边的环境,恢复其历史风貌,把文物的大树连成森林,产生森林的生态效应,恢复文物的原生态。绍兴历史街区的修复把一棵棵文物大树连成文物的森林。鲁迅故里、仓桥直街等历史街区,以粉墙黛瓦、竹丝台门、乌黑柱廊、棕色油漆为基调的绍兴传统民居和谐淡雅,江南历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态气息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四、科学、动态的保护观

  1.现代科学的保护观

  科学地保护文化遗产是通过对具体保护对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观规律的保护方法的过程。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建筑等借助于物质的实体传达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存的信息,保护即是现代人对这些物质实体实施的干预,其目的是延缓物质实体的蜕变从而使历史文化信息更真实完整、更长久地传递下去。

  各学科的综合、分化、再综合体现了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新的科学突破和学科生长点往往发生在学科交叉点上。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手段和多学科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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