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强度。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二)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招投标全过程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个环节是资格审查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