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e、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f、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施工阶段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外,还应重点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浪费。
1、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等。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设计,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结构上有影响项目进行下去的情况。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甲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2、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应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预算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职权、分工,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的客观、准确,首先要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一道工序施工完,时间久了一些细节容易忘记,如果第二道工序又将其覆盖,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证实。对签证一般要求自发生之日起14天内办妥。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并要求隐蔽签证。隐蔽签证时,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的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合同及投标书中的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同时对变更部分要到现场再次检查,防止变更后又变回、却未办手续等现象的出现。
3、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4、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赔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如:每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高度的总承包。而且价格是一口价。在这些项目中,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由他们总承包变配电系统,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最后终于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设备采购价比借贷 电局原先指定厂商的报价降了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