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旋挖钻机的安全技术措施探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4.1.6 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应符合规定
  4.1.7 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人员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4.1.8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1.9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4.2 机器伤害事故预防的安全措施
  4.2.1 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经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确保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4.2.2 钻机的拆卸、安装、更换钻具时,要有专人指挥,各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2.3 非维修人员禁止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维修钻机时,要拨下起动钥匙,防止有人误动作而发生机械伤害;
  4.2.4 起动钻机和开始作业时,要察看作业范围内是否有人;
  4.3 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
  4.3.1 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施工安全用电规范,加强对持证电工管理,精心组织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工作,做好安全用电运行记录。
  4.3.2 执行"三相五线制"用电要求,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购置合格的电器配件,根据设备荷载情况,正确选择防止超载、边流、欠压、漏电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4.3.3 做好箱与箱,箱与机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保护接地措施。经常测试接地电阻情况,做好阻值变化记录。
  4.3.4 严禁上岗操作制度,加强对设备操作者的安全用电教育,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专业电工维修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4.4 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4.4.1 柴油等易燃物必须集中管理,远离火种,并配备专用灭火器具;
  4.4.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
  4.4.3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不得随便借做他用;
  4.4.4 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安全防火的重要性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4.5 万一发生火警,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4.5 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措施
  4.5.1 进入作业现场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正确配戴好安全帽;
  4.5.2 严禁在没有设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垂直上下交叉作业;
  4.5.3 钻机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桅杆上的部件,特别是钢丝绳,保证不会有部件或工具落下伤人;
  4.5.4 对可能有物体坠落的地方要做好围护工作,并做好标识,悬挂标志牌;
  4.6 交通事故的预防
  4.6.1 旋挖钻机转场运输时要租赁有资质、有经验的运输公司承担运输任务少;
  4.6.2 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认真遵守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4.6.3 运输前要先确认到目的地的行车路线,确保道路的大小、路基、上下左右的空间满足运输车辆要求;
  4.7 雷击事故的预防措施
  4.7.1 雷雨季节下班后要把钻具放到地面,使钻机整体与大地良好接触,减小接地电阻,防止万一遇雷电打击时更好保护电子设备;
  4.7.2 遇雷雨天气,钻机在周围建构筑物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停止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7.3 项目部全体职工,特别是项目的安全员要密切留意中央及地方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媒体预报的天气预报,随时掌握近期气象动态;合理安排劳动时间,根据气象条件对野外生产进行动态的管理;
  4.8 其他安全措施
  4.8.1 旋挖钻机立好桅杆后,禁止上塔作业;
  4.8.2 超过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8.3 在河边、海上等特殊环境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4.8.4 开工前必须详细了解地下管线及地下构建筑物的埋设情况,严禁冒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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