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部令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探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三、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理念,宣传到位

  执法人员就要注重法制法规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这样更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执法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在新旧执法程序的更替过程中找到定位标准,要有创新意识,要有服务意识,要把政策的宣传做到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有很多新增的强制性的条款,对此执法人员的宣传工作尤为重要,“远行的船只在出航前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抵御暴风雨的侵袭”,规定的最终日的还是为运输者的利益着想.是为了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四、提高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者的法律意识

  许可法巾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者违法行为处罚的条条框框将触使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法律的约束,运输企业和经营肯就会打擦边球;没有法律的制裁,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就会无视法律的存在,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其风险是很大的,它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以法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的强制性的管理和规范,违反规定的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让其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而提高法律意识。

  五、法律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有它有待完善之处,《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中国在法律方面的一个创新,她的出台没有一部国内外的法律可以借鉴,一部严谨的法律是在其实施的进程中逐步完整、完善起来的。

  1.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27条中明确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在第六章违法责任中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工作。

  2.随着经济发展,道路货物运输和站(场)经营以及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很快,两个“规定”对货运经营企业、站(场)、危货运输经营的审批都作了明确规定,对经营的车辆审验、年审也在许可规定当中,却对站(场)、各运输企业的年审未给出更细的条文说明。

  3.在两个“规定”中对企业中的拟购置车辆给出规定,企业形成后随着业务的增加,资产的不断丰厚,会新购置车辆,对此“许可”中未做出明确说明。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章行政许可中第14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于普通货运经营者、个体户,他们只购置有限的一、两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很多时候并不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对于执法部门我们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行政许可执法行为虽然已经结束,但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中。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前置性的行政许可,要对整个行政许可行为负责,所以我们既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同时更要尊重事实,让事实说话。不但要做到形式合法,同时要做到实体合法。

  我们只有顺应运输市场发展需求,适应新形势对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的需要,将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范发展道路货运市场,规范货运站、场交易市场,形成统一联网的市场运转体系。加快建设,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使《行政许可法》和《道条》真正落到实处。认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执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为实现构建和谐交通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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